兩年收瑞幸咖啡超4.66億廣告費分眾傳媒:未配合財務造假
分眾傳媒5月27日在其《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關於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的專項意見書》(下稱《意見書》)中表示,“瑞幸咖啡”自2018年起分別在分眾傳媒電梯媒體、影院媒體發布廣告。截至目前,分眾已收回兩年又一期內對瑞幸咖啡實現銷售收入的全部款項。分眾傳媒一季度數據顯示,分眾傳媒從瑞幸咖啡處獲得6853.45萬元的樓宇媒體銷售收入,兩年一期的合計銷售收入為4.66億元。
以下為《意見書》相關陳述內容:
“瑞幸咖啡 ”自2018年起分別在公司電梯媒體、影院媒體發布廣告以進行品牌營銷和產品推廣,下表為公司與“瑞幸咖啡”之間歷年來的業務往來情況: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回兩年又一期內對瑞幸咖啡實現銷售收入的全部款項。除上述業務外,公司與“瑞幸咖啡”之間無其他業務合作,也無除銷售收款外的其他資金往來。
針對銷售收入,我們實施的主要程序包括但不限於:
1、了解、評估並測試收入流程中的關鍵內部控制,評價公司與銷售收款相關內部控制設計合理性和執行有效性;
2、利用本所內部信息技術專家的工作,評估信息系統環境一般控制、應用控制的設計和執行有效性以及系統依據業務邏輯準確完整地處理交易數據的可靠性;
3、測試廣告發布收入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包括業務系統數據與財務系統數據的整體核對,採用抽樣方式實施函證、核對合同及客戶確認單據、查驗銀行回單等程序;
4、對未回函的客戶執行替代測試;
5、抽樣測試廣告發布期間跨資產負債表日的廣告發布明細,檢查客戶確認單據情況,以評價收入是否被記錄於恰當的會計期間。
針對公司源自瑞幸咖啡的銷售收入,我們在原有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已追加若干核查程序,綜合如下:
1、查閱公司與瑞幸咖啡簽訂的二年又一期的所有銷售合同、廣告發布明細表;獲取排片記錄與CTR監播報告並與廣告發布明細表進行核對。
2、從金稅系統導出所有分眾傳媒對瑞幸咖啡的開票數據,並與合同約定的廣告投放客戶名稱進行核對。
3、獲取公司與瑞幸咖啡的所有銀行回單單據,與賬面記錄的收款信息進行核對。
4、獲取公司主要銀行賬戶交易流水,篩查是否存在除上述收款以外的與瑞幸咖啡及其關聯方的資金往來。
5、對瑞幸咖啡二年一期的刊例價折扣率進行比較,選取與瑞幸咖啡投放規模相近的廣告發布客戶,對雙方的刊例價折扣率進行比較分析。
核查意見:
基於上述審計程序,我們未發現公司的收入確認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