曬工牌、打卡、寫週報,明星入職企業“打工”圖的啥?
瀟灑地在社交媒體曬自己工牌,像普通員工一般坐班、寫週報、計KPI……近期,明星、藝人們“入職”企業成為了潮流。對此,網友們提出疑問:他們能作為正式員工完成企業要求嗎?他們的工資怎麼計算?這會是“入職式代言”嗎?
01 明星入職成潮流,週報打卡不能少
近日,演員劉濤在其微博稱,自己正式入職阿里旗下聚划算,成為“官方優選官”,花名“劉一刀”,並同時曬出了工牌與形象照。據媒體報導,劉濤加盟阿里職級對應P10或M6,而這個級別阿里年薪在150萬元以上。5月14日,劉濤化名“劉一刀”在淘寶開啟直播帶貨首秀,四個小時交易總額破1.48億元。
▲劉濤微博截圖
這並非是劉濤第一次入職企業。媒體報導稱,此前她還曾以“首席健康官”(CHO,Chief Health Office r)和股東的身份加盟平安好醫生。
今年3月,歐陽娜娜也被曝出入職阿里,主要負責淘寶服飾行業運營及新勢力週IP。隨後,微博認證為淘寶網官方微博的“萬能的淘寶”公佈了歐陽娜娜的工作週報,並調侃般地稱“她不僅需要交週報,還要完成KPI,請各位領導查收,一起守衛歐陽娜娜的3.75績效。”從周報來看,歐陽娜娜入職後主要工作為時裝造型樣片拍攝、拍攝宣傳視頻、配合入職採訪等。
然而,這份週報也因為內容較為簡單、用詞直白而引起了部分網友的吐槽:“週報寫成這樣,換做是我怕是要被辭退了!”
▲歐陽娜娜週報截圖
“互聯網公司+明星”的混搭形式已成為潮流。此前,百度APP官方微博宣布,Papi醬正式擔任百度APP首席內容官,然而公司隨後表示,此次只是營銷合作,並沒有人事任命;周杰倫曾入職唯品會,擔任首席驚喜官;TFBOYS的三位成員曾入職360公司,分別擔任360 手機助手首席時尚官、創意官和造夢官;趙麗穎曾出任一下科技副總裁,該公司為秒拍和一直播的母公司。
而比起入職當員工,以獨立董事的身份加盟上市公司則顯得更“有分量”。5月15日,聯想集團發公告稱,知名主持人楊瀾已獲委任為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特定任期為三年。
公告顯示,聯想集團非執行董事的年度董事酬金為33萬美元,包括現金10萬美元及價值23萬美元的股權權益。聯想集團稱,支付董事酬金時,董事會已考慮可比較公司支付予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酬金水平、董事處理本公司業務所付出的時間,以及所承擔的職責及本公司獨立專業顧問提供的推薦意見。
天眼查顯示,楊瀾擔任了14家公司的股東,其中在北京天女海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陽光七星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投資比例超過了95%;楊瀾還在18家公司擔任高管,涉及旅遊、文化、投資、教育等多個行業。
02 “互聯網+明星”為啥屢試不爽?
對於近期明星紛紛入職公司的現象,有部分網友表示疑問,認為在很多情況下,“入職”只是代言或宣傳的另一種說法,有故作噱頭之嫌。而也有觀點認為,的確存在部分明星正式入職企業,身兼數職的現象,不應直接與噱頭劃上等號。
@這個用戶有點呆:都是為了宣傳效果吧,在公司能幹啥,好好演戲不行麼?
@管理的革命:一日遊員工。
@朱小刀刀:這就是一個普通企業的普通人事安排,咋的啦?這個安排違法犯罪啦?
@今什麼朝:這是算代言還是算員工?
95後的劉女士表示,明星“入職”一說如今並不少見。“有些時候品牌在公開明星合作時會用到’入職’一詞,但並沒有公佈工牌或具體在公司中的職務,而多介紹為’某某官’這類身份。在品牌做活動時,也會邀請明星來辦公地點體驗生活,甚至幫客服接電話、以官方身份發微博等等,然而這些操作肯定和正式入職是劃分開來的,我認為屬於活動形式的一種。”
除就職方式外,明星們的收入待遇也是網友們熱議的話題。互聯網資訊博主盧詩翰在評價歐陽娜娜入職阿里的現象時,提及網傳“阿里給歐陽娜娜P8職級(相當於高級專家)”,而許多網友對此產生質疑。他表示,在明星入職時,企業需更加謹慎對待明星的待遇問題:“欲戴王冠,必承其重。當影響力越來越大,業務越來越滲透進大家生活時,你的價值觀和標準,也無意間成為了大家的價值觀和標準,你必須好好維護它了。”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有知情人士爆料,歐陽娜娜的入職並沒有外界傳說的百萬年薪,而是0元入職,準確的職位是淘寶新勢力週“造型合夥人”。
另一方面,部分企業在吸納明星、藝人入職時,也見證了自身在文娛方面的持續佈局。以阿里巴巴為例,高曉松曾作為阿里最早的一批明星員工,以“矮大緊”的花名擔任阿里音樂董事長,彼時一同進入阿里音樂的還有何炅和宋柯。據悉,高曉鬆在2016年便已卸任阿里音樂董事長,並於2019年退出阿里音樂法定代表人的行列,然而本人表示“沒有離開阿里”。
▲高曉松微博截圖
2017年,高曉松為馬雲、王菲作曲與製作的《風清揚》在蝦米音樂首發,迅速搶占各大熱搜榜;今年2月,阿里影業參與投資的《綠皮書》獲得了奧斯卡5項提名,高曉松代表阿里影業出席頒獎典禮;近幾年,高曉松還時常通過微博“在線營業”,為阿里文娛進行宣傳。
近年來,除劉濤與歐陽娜娜外,雷佳音、何炅、王嘉爾等明星也曾先後入職阿里。業內有分析稱,阿里本身入局文娛行業,在轉化流量、運營影視等方面對藝人有所助益,而藝人自帶的關注度與公司互惠互利,這也是互聯網公司“偏愛”明星“職員”的主要原因。
03 業內:引流無可厚非,自身業務仍是基礎
明星做廣告、給品牌代言的事例屢見不鮮,同時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在約束著代言行為。
2015年9月之後,新《廣告法》執行,對明星代言做了嚴格規定。據《廣告法》,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將負有連帶責任:
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在接受中新經緯(微信號:jwview)採訪時表示,新《廣告法》執行後,對於愛惜自己名譽、守法意識較強的代言人而言,其背書能力會進一步加強,商業價值也會隨之提升。反之,對於那些法律意識相對淡薄的代言人而言,則是一個不小的挑戰。
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理事譚浩俊評論劉濤入職阿里時稱,劉濤作為演員擁有一定市場影響力,此次“入職”可被視為為雙方的一次合作。然而他認為,劉濤正式入職的概率微乎其微,對阿里巴巴和劉濤來說,是聘用和被聘用的關係,並且是暫時聘用。
對於部分企業可能涉及“入職式代言”的現象,有業內觀點表示,隨著互聯網發展漸成多元化與垂直化,為了競爭、爭奪更多的客戶和場景流量,採取一些博眼球吸引人氣的方式無可厚非,但是企業的持續化發展,仍要靠自身業務的經營和產品力。
孟博認為,明星入職企業或為新《廣告法》下所衍生出的一種新型合作模式,不排除是明星與企業為降低代言風險而採取的舉措。“無論具體方式如何,企業和代言人都需要嚴格遵守法律,把控好產品質量,都要保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否則依然繞不開法律的製裁。”
文:趙佳然標題責編:趙佳然孫慶陽羅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