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遊戲:成年人借未成年人之名惡意申訴情況頻發
近日,有媒體報導未成年人在網絡遊戲中大額充值遭遇退款難問題。據該未成年人家長透露,疫情期間孩子利用在家上網課機會玩網絡遊戲,在騰訊遊戲和抖音中共充值4萬5千餘元。孩子家長和上述兩家平台就未成年人充值問題溝通後,兩家平台要求家長提供了相應的材料,之後抖音方面已經退款,騰訊遊戲方面以投訴金額與綁定遊戲號碼實際消費不符等原因,要求進一步核實用戶基礎信息,目前沒有完成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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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孩子家長反饋,孩子目前8歲,上小學三年級,疫情期間使用孩子奶奶的手機上網課,期間給抖音主播打賞,在騰訊“和平精英”、“王者榮耀 ”遊戲中充值共花費4萬5千餘元,其中抖音打賞主播9千餘元。在消費記錄中,收款人顯示為抖音短視頻和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
針對家長反映的情況,騰訊遊戲方面表示,對於疑似未成年人的充值行為,騰訊遊戲有一套完善的受理渠道,一般情況下家長需要提供未成年人充值的證據,但是考慮到家長在實際舉證中的客觀難度,騰訊遊戲會根據用戶提供信息和後台數據進行對比判斷,得出是否未成年充值的結論。
該騰訊負責人同時表示,據不完全統計,騰訊客服平均每天會接到超過20起成年人借未成年人之名的惡意申訴,因此,騰訊不便透露判別是否未成年人充值的判斷依據。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二)》(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網絡直播平台“打賞” ,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款項的,法院應支持。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向財經網表示,解決未成人在網上高額打賞或者高額消費的問題,關鍵在於網絡平台嚴格落實用戶實名制,不僅實名註冊,還要進行實名認證,防止假冒他人身份、借用他人身份進行註冊登記,在此基礎上,限制未成人的消費行為,特別是明顯超出其年齡、智力的巨額消費行為。
針對此次《意見》的發布,趙占領認為,這個司法解釋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等法律,對於未成年人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行為的效力做出更有針對性的規定。這個解決的是法律認定的問題,而事實認定方面,還是需要監護人就未成年人的充值行為進行舉證。
(原標題:未成年人充值遊戲遭遇退款難 騰訊遊戲:成年人借未成年人之名惡意申訴情況頻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