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彈窗者”納入失信名單打在了痛點上
兩會期間,迎來了“彈窗廣告”提案。平時上網,人們最厭惡和痛恨的,莫過於網頁上不斷浮現的彈窗廣告,想要關閉但關不上,不關又“如影相隨”,影響上網的心情。要是一不小心點錯了,還可能進入賭博、色情頁面,或者成了詐騙分子的“獵物”。
面對彈窗廣告的亂象,全國政協委員、河南科技大學副校長魏世忠提交了《關於治理網絡彈窗氾濫的提案》,指出違法互聯網廣告屢禁不止,廣告公司、互聯網信息平台沒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建議相關部門持續完善相關互聯網領域監管法律法規,制定明確的技術規範,杜絕各類擦邊球行為。他建議將違規發送彈窗廣告發布較多的互聯網公司和推送平台,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其法人代表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所謂“彈窗”,實質是網絡廣告。老實說,在網上做廣告,偶爾飄出個彈窗,也沒什麼大不了的,關鍵應適可而止,讓公眾有拒絕的權利,免於被彈窗廣告所“綁架”。那些“永久牌”的彈窗廣告,之所以令人厭惡反感,實際是假借推送廣告之名,強行限制和影響公眾正常上網,也帶來財產人身權益被侵犯之虞。
本來,在修訂後的《廣告法》中,也有相應約束條款,如“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而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中,則以部門規章的形式進一步要求,“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
不僅如此,法律還對違法發送廣告的行為,分別明確規定了處罰措施。如《廣告法》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的,或者未經允許,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些具體規定,都表明了立法者嚴格限制違法廣告、保障互聯網用戶權利的態度。但令人遺憾的是,這些處罰措施的實際效果並不理想。對於普通公眾而言,很難有足夠的精力和那些“牛皮癬”彈窗廣告較真碰硬,即便告上法庭,如何取證、交鋒,對抗強大的廣告主和經營平台,也是一個不小的難題。與過度彈窗取得的經濟收益相比,不到三萬元的罰款,可能很難讓那些違法推送廣告的商家感到“肉痛”,不法分子繼而突破紅線,行走在違法的道路上。現實中,不僅彈窗廣告主“雲遮霧罩”,更鮮聞對互聯網平台處罰的消息。
面對氾濫成災的過度彈窗,將相關互聯網公司和推送平台列入失信名單,不失為一個“重拳治理”的好辦法。從法理上說,那些氾濫成災、關閉不了的彈窗廣告,其實就是對不特定互聯網用戶的刻意欺騙,違反了誠實守信的契約精神,屬於失信的範圍。在依法進行處罰的同時,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讓那些不法商家和不法分子寸步難行,相對於單純給予的罰款等處罰措施,更打在了“穴位”和“痛點”上。
當然,治理過度彈窗,無論罰款還是列入失信名單,都只是震懾措施,較難達到釜底抽薪之效。從長遠看,還需要像委員所建議的那樣,“持續完善相關互聯網領域監管法律法規,制定明確的技術規範”,特別是強化互聯網平台方面的監管責任,及時察覺不法分子的“小動作”,將過度彈窗扼殺於萌芽狀態,還網絡空間一方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