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先鵬委員:建議直播打賞、知識付費嘗試“七天無理由退貨”
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委員、廈門海事法院院長夏先鵬提案呼籲,警惕線上內容變現狂歡背後的諸多法律風險,建議健全我國知識產權體系,例如對一些在線教育培訓、直播打賞、知識付費等內容變現形式也應嘗試“七天無理由退貨”機制,助力內容變現行業健康發展。
夏先鵬介紹說,“內容變現”,通常指將圖文、音頻、視頻、直播等內容商品打造成專欄、會員通過微信公眾號、手機 APP等互聯網新媒體平台進行銷售的一種新經濟形式。它不但包括喜馬拉雅、知乎等平台推出的“知識付費”,也包括具有系統性和更長學習週期的在線教育課程。突發的新冠肺炎疫情,直接推動了“內容變現”行業的迅猛發展。“抖音”、“快手”等平台的直播帶貨、直播綜藝、各種網校在線教育平台的流量推廣,更是讓人眼花繚亂。
國家“十三五”規劃明確了到2020年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主要目標。“但在這場線上內容變現的狂歡中,諸多法律風險也逐漸顯露,直接影響了這一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夏先鵬說。
梳理這些法律風險,夏先鵬認為,首先體現在內容商品多為虛擬商品,在實際交易中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撐。比如,在音頻、視頻、遊戲、線上教育等領域中,由於交易的虛擬性,大多數商品無法享受“七天無理由退貨”。線上教育,消費者在發生糾紛時只能通過平台申訴,很多平台只是中介機構或分銷機構,並未經過正規的登記註冊,如若中途經營不善倒閉跑路,消費者存在投訴無門的巨大風險。另外,直播打賞型付費交易在法律上屬於贈予而非商品交易,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效能發揮。
“其次,內容變現行業在可變現’內容’上缺乏必要的法律監管,無序競爭弱化了可持續發展能力。”夏先鵬說,比如將一些公共知識和信息都列入付費,網友判定可以找到免費途徑來獲取卻又無法退款;在利益驅使下一些付費項目走“流量經濟”的老路,通過扭曲現實、編造歷史等手段滿足部分公眾的低級趣味;內容同質化嚴重,輕內容重營銷,以返現、佣金等形式吸引消費者為其引流推廣,用傳銷思維玩轉內容變現,極大損害了行業的健康發展。
夏先鵬認為,內容變現行業對原創者合法權益保護不夠,也給知識產權保護帶來嚴峻挑戰。例如,不少不法企業甚至個人為牟利製作盜版教學視頻或課件,在其他平台低價銷售。線上教育機構的授課老師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受保護的作品和素材製作課件行為較為普遍,也對原作者構成侵權。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快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但對侵權與盜版行為的界定仍然存在著一定的不足。例如,通過洗稿、融梗等方式所實施的抄襲行為難以進行明確界定。
夏先鵬表示,健全我國知識產權體現,為內容文化產業運營提供法治保障,才能推動內容變現行業健康發展。為此,他提出三條建議:
1.健全完善內容變現行業的法律法規,解決行業法治化發展的法理障礙。內容變現行業出售的內容商品以及所提供的服務多為無法退回的一次性產品,按照《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規定,無法享受“七天無理由退貨”,現行法律法規應根據互聯網發展態勢,結合內容產業的實際情況實施有差別的消費者保護策略,對於一些具備規範化服務的領域如在線教育培訓,以及快速發展的直播打賞、內容付費等,也應嘗試研究落實“七天無理由退貨”機制,讓內容變現行業發展有法可依。
2.加強對內容變現線上交易的法律監管,營造和諧健康的產業環境。以行業準則、技術規章為基礎,制定針對不同領域的內容變現設置准入起點,確保行業服務的專業性。建立線上交易監管平台,實現對知識付費交易的全過程監管,以法律保障內容變現平台的職能發揮。在法律層面明確內容變現平台的具體職責,補充完善與內容變現平台內容審查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平台自覺履行信息過濾職責,增強內容合規性。
3.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加強對內容原創的保護。從法律角度明確界定內容變現行業知識產權侵權的具體行為方式,並給予針對性的懲處措施。將抄襲、洗稿等非原創行為界定為完全侵權行為,對於融梗、拆改等高度模仿的行為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適當處罰,將思想、主題借鑒等行為界定為完全創新行為等。完善知識付費產業發展實際創新知識產權認證方式,允許知識付費平台充當臨時性專利認證機構,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時效性。
對於委員建議對在線教育培訓、網絡直播、內容付費等內容變現行業嘗試落實“七天無理由退貨”機制,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