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337調查落幕:中國大疆勝美指控三項專利侵權全部無效
美國飛翰律師事務所(Finnegan)稱,其代理的美國商務部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根據337條款對深圳大疆和若干相關實體(以下統一簡稱“大疆”)展開調查一案取得重要進展,大疆被控侵權的三項專利中的相關權利要求截止北京時間5月21日晚已全部宣告無效。因此,大疆在美國的運營與銷售沒有受到此次歷時近兩年的337調查的任何影響。
原標題:起訴大疆侵權的三項美國專利全部被無效!無人機337調查落幕
記者就這一消息向大疆求證,大疆方面肯定信息屬實,沒有發表更多評論。
據早前報導,這一案件自2018年8月30日,由深圳道通在美子公司Autel Robotics向ITC發起請求,ITC根據Autel主張的三項專利(美國專利號分別為US7,979,174,US9, 260,184和US10,044,013)於2018年10月2日開始調查。而據該律所介紹,憑藉這三項專利,Autel試圖阻止大疆在美國銷售具有智能操作(如避障)(’174專利),電機槳葉片(’184專利)或夾在無人機上的電池(’013專利)的無人機。
律所稱,在調查過程中,大疆指出了該案中的許多問題。2020年3月2日,首席行政法官(CALJ)Bullock發布了對大疆有利的初步裁決(ID)。CALJ在ID中判定大疆沒有侵犯’174專利,道通沒有任何有關’174專利的國內產業實踐。同時,’174專利被現有技術預期或顯而易見,並且法官認為其權利要求屬於抽象概念、不滿足35U.SC § 101條款因而無效。CALJ判定許多被指控的DJI產品沒有侵犯184專利權,他還根據多個理由判定’013專利權利要求是無效的。
據介紹,2020年3月2日,ITC首席行政法法官(CALJ)Bullock發布了對大疆有利的初步裁決(ID)。CALJ在ID中判定大疆沒有侵犯US7,979,174,還根據多種理由判定US10,044,013專利權主張是無效的。同時,CALJ判定許多被指控的大疆產品沒有侵犯US9,260,184專利權。
同時,大疆於2018年底在美國專利局(USPTO)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提出了雙邊複審(interpartes review),對ITC程序中涉及的所有三項專利的主張提出異議。2020年5月13日,PTAB宣布’174專利的所有權利要求均無效。2020年5月14日,PTAB認定’013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所有權利要求無效。然後,2020年5月21日,PTAB認定所有大疆提出異議的’184專利權利要求無效,這為DJI贏得了又一次勝利。
ITC目前正在決定是否審核CALJ的ID。該律所認為,委員會不太可能根據這三項已經無效的專利來執行任何排除令或禁售令。因此,大疆在美國的運營與銷售將不受此次337調查的任何影響。
據介紹,發布消息的美國飛翰律師事務所代表大疆應對此次337調查,此外美國K&S律師事務所代表大疆創新參與了對US10,044,013和US9,260,184專利的雙邊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