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證實收緊上市規則專業人士稱並非針對中國公司
納斯達克方面向中證君證實,關於修訂上市規則的提議已經提交了美國證交會(SEC),目前處於等待證交會批准狀態。據納斯達克介紹,向美國證交會提交的規則修訂,主要是對部分國家公司的上市標準收緊。專業人士認為調整後納斯達克上市門檻在可接受範圍,上市規則收緊並非針對中國公司。
三方面規則修訂
此次納斯達克的規則修訂包含三個方面:
首先,基於公司的審計質量、審計機構資格,納斯達克提出新的上市要求;
其次,對特定區域公司,納斯達克提出新的上市要求;
第三,對特定公司管理層,納斯達克提出新的特定要求。
納斯達克規則修訂含三個方面
來源:納斯達克
一、審計質量存疑公司,上市要滿足額外要求
根據此次提交的規則修訂提議,如果納斯達克對公司的審計質量存在疑問,有可能對這類公司採取更嚴格的上市標準。納斯達克表示將會基於如下方面看公司的審計質量;
1、相關審計機構是否接受PCAOB(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是會計行業的自律性組織)的審查;
2、若審計機構接受了PCAOB審查,審查過程中是否出現了問題;
3、審計機構內部是否有足夠多懂得美國上市公司會計規則的人員。
如果納斯達克認為公司的審計質量存在問題,納斯達克會對公司上市提出更嚴格的上市條件。
附加條件可能包括:對公司的股權、資產、利潤、流動性提出更高的要求;證券發行時承銷需採取特定的承銷方式;要求公司對高管和董事會成員持有股票設定鎖定期。在特定情況下,納斯達克也可能拒絕公司的上市申請,或者要求已上市公司退市。
除了審計質量存疑公司,納斯達克對限制性市場擬上市公司也提出了更嚴格要求。這些公司謀求在納斯達克上市時或者保持在納斯達克的上市狀態時,納斯達克也可能採取上述更嚴格的標準。
二、限制性市場公司,募資額至少2500萬美元或者上市之後市值的四分之一
納斯達克要求來自上述限制性市場的擬上市公司最低募資額為2500萬美元,或者是最低募資額達到發行完畢後公司上市市值的四分之一,滿足兩者最低條件。
三、限制性市場公司,管理層需滿足附加要求
納斯達克要求限制性市場擬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高管或者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有一人滿足如下條件:在美國上市公司有相關經驗,或者接受過培訓了解美國上市公司的信息報告、披露制度。
如果公司高管中沒有這樣的人,擬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必須有納斯達克認可的外部顧問,以確保公司了解美國的上市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什麼是限制性市場?
三方面的擬修訂規則都涉及了限制性市場。
科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捷解釋,根據納斯達克相關表述,限制性市場指的是,由於法律制度安排等因素,使得美國上市公司監管機構在獲取上市公司信息方面存在障礙的市場。
張捷認為,目前尚難以清楚界定哪些國家或者地區的公司屬於限制性市場,納斯達克也可能採取名單制界定,但是中國有可能會被認為是“限制性市場”。
規則修訂等待證交會批准
規則修訂何時落地?
張捷介紹,納斯達克5月18日已經向美國證交會提交了規則修訂的提議。提交21天內,6月8日之前,相關人士可以提交意見、建議。提交45天內,7月2日之前美國證交會需要回應是否批准提議。如果美國證交會批准,規則修訂即可生效。
規則修訂對“好公司”沒有影響
科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亞洲資本市場主管蔡華和張捷均表示,納斯達克的規則調整不應該理解為針對中國,不宜過度解讀。有良好業務和財務狀況、注重公司治理的中國公司,應當不會受到納斯達克新規則的影響。
就最低募資額來說,蔡華和張捷表示,科律律師團隊過去辦理的中概股在納斯達克上市一般募資額在1億美元左右,少數擬上市公司募資額較低,但是國際大所經辦的美國上市項目幾乎從來沒有低於5000萬美元。蔡華和張捷認為擬上市公司最低募資額不低於2500萬美元這一標準並不嚴苛。
就高管要求方面來說,張捷認為,一般說來赴美上市公司往往會指定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往往對美國上市有豐富的經驗,熟悉相關規則。高質量的赴美上市公司也都會配備專業CFO。如果公司管理層或者董事會沒有符合要求人選,公司也可聘請外部顧問,這一項要求較容易滿足。張捷表示,聘請外部顧問,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外部顧問與擬上市公司要形成怎樣的關係還需後續規則界定。
蔡華表示,雖然擬修訂三方面的規則,可能會影響中國公司,但很難認為這是專門為中國製定的規則。這更可能是納斯達克對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動性和質量等方面的要求。
蔡華表示,納斯達克此次規則修訂更可能是針對原本就不合適去美國,或者去任何地方上市的公司,有一定規模,有良好業務和財務狀況,注重公司治理的中國公司,預計不會受到納斯達克新規則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