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將從7月開始對互聯網巨頭公司徵收增值稅
據外媒報導,根據印尼財政部網站發布的一項規定,從7月1日起,這個東南亞最大的經濟體將對在印尼市場佔有重要地位的非居民互聯網公司銷售的數字產品徵收10%的增值稅,其中包括流媒體服務、應用程序和數字遊戲。
印尼當局此前曾表示,Spotify和Netflix等流媒體平台提供的服務將被納入新稅種。
分析人士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加劇了世界各國政府向互聯網巨頭徵稅的努力。在全球封鎖期間,由於人們待在家裡,互聯網巨頭的收入可能會增加。
英國皇家國際事務研究所(Chatham House)亞洲研究員Vasuki Shastry指出:“在缺乏全球數字稅收協定的情況下,單邊舉措將會盛行。新冠肺炎造成的財政漏洞使其無法遏制。”
來自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近140個國家正在就首次重大修改稅收規則進行談判以更好地將亞馬遜、Facebook、蘋果和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在的崛起,據悉,這些公司通常會選擇在低稅收國家實現盈利。
與此同時,法國也宣布了在2020年徵收數字稅的計劃。
儘管印尼多年來一直致力於讓互聯網公司繳納公平份額的稅款,但根據印尼總統Joko Widodo為幫助該國抵禦新冠病毒危機而提出的緊急措施,該國於今年3月宣布了征收增值稅的舉措。該方案於週二在議會獲得通過。
根據谷歌、Temasek Holdings和Bain & Company的一項研究顯示,擁有近2.7億人口的印尼數字經濟正在蓬勃發展,預計到2025年將達到1300億美元。
印尼財政部長Sri Mulyani Indrawati曾表示,對互聯網商品徵收增值稅則是為了確保政府能捕捉到人們在封鎖期間的消費模式轉變從而遏制病毒的傳播。她指出,消費者購買的實物商品越來越少,但對數碼產品的需求卻在上升。
該國政府預計,由於新冠病毒大流行和大宗商品價格疲軟的影響,今年政府收入將下降10%,預計經濟增長將從2019年的5%下降至2.3%。另外預計2020年的財政赤字將達到GDP的5.07%,為十多年來最高水平。
印尼稅務辦公室發言人Hestu Yoga Saksama週五表示,財政部稅務部門已跟將受增值稅影響的公司的代表進行了接觸,但拒絕透露任何公司的名字。
印尼此舉可能還會加快增稅舉措在該地區的擴張。2019年,東南亞監管機構舉行了會談,希望在整個地區範圍內加大對科技巨頭的徵稅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