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警惕消費券被套現和交易
近期,多地採取消費券補貼方式促進消費回暖,但“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伴隨搶券熱潮,一些“羊毛黨”利用監管、技術漏洞,將消費券套現、交易,獲取利益。目前,這一現像已經引起監管部門警惕,多地正不斷完善消費券使用辦法。鄭州等地針對這類現象發布通告稱,將追究消費券套現者的相關法律責任。
美團App 截圖
偽造消費,與商家合作套現
近日,一些微信群出現如此對話:“領到消費券的朋友,歡迎互助套現,我有店家收款碼!”“有人幫忙給消費券套現嗎?八折出!”
雖然一張券僅10元錢,且有的城市規定每人每次僅能領50元消費券,但還是有人琢磨著將這50元套現。
記者調查發現,套取這10元消費券需找到合作商家,然後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家支付30元,加上10元消費券,商家實際收到40元,當場可返還35元到38元現金,剩餘2元到5元作為商家收取的套現“手續費”。
市民蔣女士告訴記者,由於首波優惠券沒有限制收款方必須是商戶,所以“羊毛黨”只要有某平台的付款碼,互掃就可以套現,壓根不用消費。後來平台方開始用技術手段攔截作弊行為,“羊毛黨”轉向有資質的商家合作套現、分賬。
多位技術安全專家告訴記者,目前,“羊毛黨”利用一些技術手段可以實現囤券:有人寫程序、開外掛搶券;有人通過虛擬IP地址或虛擬定位,繞開消費券領取的地域限制,在全國范圍內組團搶。“所以往往是’羊毛黨’大量囤券,而普通市民一券難求。”
支付寶有關工作人員回應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存在技術漏洞時稱,目前支付寶實名認證和風控能力可以確保用戶真實性,可防範篡改定位信息或批量註冊搶券。對商家違規和消費者偽造交易涉嫌違法的,將聯合執法部門進行打擊。
二手交易網頻現買賣消費券信息
多地消費券使用說明明確規定“本券不可轉讓出售”,但記者發現,除了通過商家“合作”變現消費券,一些“羊毛黨”還將消費券以票面價值5折到6折的價格轉賣給他人獲利。
記者在閒魚、轉轉等二手交易平台發現有大量轉手消費券的信息,涉及山東、廣東、安徽、江西、江蘇等多地。單張消費券面值少則20元,多則200多元。有的發布者打包多種面值消費券以半價轉賣,有的是單張半價出售。
“先到先得、售出概不退換。”閒魚平台“我要發光01241996”用戶發布信息稱,出售淄博、桓台商超消費券,惠仟佳、聯華超市等各大商場超市都可使用,100元、50元、20元面值消費券出售價格分別為50元、20元、5元。
同時,平台上也有人收券。閒魚“殘冬冷雪”發布信息稱收購消費券,記者諮詢,對方稱只收購順德和三水的“商家碼”,並詢問記者出售哪類消費券,要求截圖券碼提前查看。
記者在一些貼吧網站也發現了買賣消費券的信息。在百度貼吧“新密吧”中,有人發布有關買賣消費券的帖子:“收消費券,剛收了個200元的,有的來。”
華東某省會城市財政局就消費券監管問題回應稱,消費券資金來源於多個部門,各主管部門分別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簽訂協議後,財政資金通過各部門撥給第三方,實際消費兌付資金數額從中扣除,結餘資金繳回財政,並沒有明確某一部門對消費券使用進行監管。
填補監管漏洞,保證“券”盡其用
山東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衛國說,消費券被“羊毛黨”投機牟利,不僅破壞市場秩序,還會導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甚至給地方政府、企業和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對於惡意’薅羊毛’現象必須堅決打擊。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和懲處力度,相關平台要不斷升級更有效的技術監測和風險防控手段。”
浙江靖霖(廣州)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呂博雄說,“羊毛黨”虛假交易套取消費券可能構成詐騙罪。商家如果專門通過幫市民套現來獲利,且數額較大的,同樣可能涉嫌詐騙犯罪。
一些地方已關注到該現象。4月30日,鄭州市商務局等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規範使用社會消費券有關事項的通告》要求,嚴禁通過虛假交易進行消費券套現等違法行為;嚴禁通過社交軟件、網絡平台等信息渠道,發布、傳播套現消費券等違法信息。據鄭州市商務局工作人員介紹,鄭州市已會同第三方平台,通過大數據手段監測異常交易,比如小店鋪使用大數額消費券等,將及時跟進並處置。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說,應利用技術手段完善消費券發行製度設計,如可使用區塊鏈技術監控交易過程,制定識別策略進行線上適時打標和攔截,提供信用綁定,設置營銷活動和處罰流程。
此外,專家建議對套現行為實施處罰和取消合作單位資格,或不給予消費補貼資金。呂博雄認為,政府及其委託的支付機構應當加強大數據分析,加強對非正常交易記錄的篩查,通過技術手段盡量避免以虛假交易套取消費券的行為。同時,應當加強對申領消費券的人員、實施消費券抵扣的商家的信用監管,使鑽空子“薅羊毛”乃至違法犯罪的人付出相應的信用成本。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王陽、桑彤、鄭生竹、馮大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