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電動汽車強制性國標公佈要求電池熱失控後5分鐘內不起火不爆炸
當下,隨著國內汽車市場加快向電動化的轉變,以及電池、電動機和電源控制技術的進步,這也對我國的電動汽車統一製造標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宣布,由其組織製定的GB 18384-2020《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GB 3038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3項強標以我國原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為基礎,與我國牽頭制定的聯合國電動汽車安全全球技術法規(UNGTR 20)全面接軌,進一步提高和優化了對電動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
三項電動汽車的強制性標準主要信息如下所示: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在優化電池單體、模組安全要求的同時,重點強化了電池系統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
試驗項目涵蓋系統熱擴散、外部火燒、機械衝擊、模擬碰撞、濕熱循環、振動泡水、外部短路、過溫過充等。
特別是標準增加了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鐘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主要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能夠第一時間給駕乘人員安全提醒。
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以降低車輛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況下的安全風險;優化了絕緣電阻、電容耦合等試驗方法,以提高試驗檢測精度,保障整車高壓電安全。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針對電動客車載客人數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標準基礎上,對電動客車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為嚴格的安全要求。
增加了高壓部件阻燃要求和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熱失控考核要求,進一步提升電動客車火災事故風險防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