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退款從現金變為代金券旅客該接受嗎?
在這場疫情之下,航空公司受到的衝擊巨大,一季度國內航空業虧損額就接近400億,隨著海外疫情的蔓延,國外航空公司受到的影響更大,一些航司用代金券替代退款,也是無奈之舉。不過,航空公司在選擇退代金券時,其實可以考慮適當放寬使用限制,比如允許旅客將代金券轉讓給直系親屬、延長代金券有效期、代金券可分多次使用等。
五一前夕,中國民航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民航機票退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航空公司和機票代理針對疫情期間的大量旅客退票方式問題,提出了五點要求。
要求包括明確航司和票代應當按照運輸總條件和客票使用條件中列明的退款具體形式和相關限制,辦理後續票務相關事宜;若使用不一致方式(如代金券)退款,應當徵得旅客同意;票代不得以航空公司欠款為由拒絕旅客的現金退款請求,以及明確了對航司和票代違規辦理退票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處罰。
這一文件除通知到國內航司、銷售代理企業和OTA外,也已通知各家外國航空公司。
據筆者了解,此次局方文件的出台,主要由於多家外航推出以代金券代替現金給旅客退票的政策,而且很多代金券的使用條件非常苛刻,比如僅限旅客本人使用、一年有效等,而旅客主要從代理人或OTA購票,結果導致大量投訴指向機票代理。
自1月下旬開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眾多旅客取消了春節期間的出行計劃,尤其是1月23日民航局發布免收退票費的要求後,大量退票的積聚,導致航空公司的現金流瞬間緊張,這在多家航司發布的債券募集說明書中都有透露。
比如東方航空截至2月18日為旅客免費辦理退票金額預計達40億元,而公司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的流動貨幣資金只有9.5億元;廈門航空1月20日至2月5日累計退票金額約6.5億元,而公司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的流動貨幣資金只有4.92億元。
更多民營中小航司的資金鍊就更緊張了,因此,有不在少數的旅客,在1月底就已經提交退票申請,至今未能收到退款。
最近一段時間,不少外航為了緩解壓力,推出了代金券(EMD)來替代退票費的政策。有的航司是可以退現金或者退代金券兩種選擇,有的航司則“強硬”只退代金券,並要求僅限旅客本人使用、需要在一定期限內使用。
筆者諮詢的法律專業人士認為,對於這種“商家因不可抗力無法提供服務是否必須退款”的情況,目前國內相關法律並無針對性的條文規定,主要還是要看交易雙方的合同,也就是航空公司的運輸總條件。
筆者翻看了多家航司的運輸條件,東航是按票面顯示的付款方式退還,國航是按原支付方式進行退款,南航和海航的運輸條件中則未有明確說明。
在這場疫情之下,航空公司受到的衝擊巨大,一季度國內航空業虧損額就接近400億,隨著海外疫情的蔓延,國外航空公司受到的影響更大,一些航司用代金券替代退款,也是無奈之舉。
不過,航空公司在選擇退代金券時,其實可以考慮適當放寬使用限制,比如允許旅客將代金券轉讓給直系親屬、延長代金券有效期(愛爾蘭航空的代金券有效期長達5年)、代金券可分多次使用等,甚至可以像海航、卡航等航司一樣,旅客若選擇退代金券,航司還額外贈送更多的消費額度。
而此次局方文件的出台,也對航空公司使用代金券的退票方式進行了明確的規範,不過也將給直接面對旅客的票代和OTA更大壓力,畢竟機票代理能否從航空公司要到退票現金,還有待航空公司尤其是外航對局方文件的落實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