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郵政管理局:快遞員未按消費者意願投送可投訴
豐巢超時收費遭多地小區抵制一事持續發酵,目前已有多地監管部門發聲回應。記者今天從上海市郵政管理局了解到,上海郵政管理部門再次明確:根據《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對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將快件投入智能快件箱等不規範行為,用戶可以進行投訴或者舉報,郵政管理部門也將依法予以查處。
上海市郵政管理局表示,消費者在選擇快件入快遞櫃或者送貨上樓時,是有相應法律法規作為依據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因此,快件投遞應當按照面單上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進行投遞,或者與用戶協商後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或者收件人。
截至5月9日,浙江、山東、江蘇、福建等地監管部門也已經發聲,回應快遞櫃收費相關話題。其中,山東省郵政管理局明確回應,未經收件人允許將快遞放在快遞櫃,屬於投遞不規範行為,可以投訴;福建省消委會也明確表示,未經收件人同意,快件存入快遞櫃產生的費用應由快遞公司承擔。
浙江省郵政管理局5月8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強調末端投遞要求的緊急通知》,督促轄區寄遞企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積極履行投遞到約定收件地址或指定代收人的法定義務,且根據《快遞服務標準第3部分》(GB/T27917.3-2011),需提供不少於兩次的免費投遞服務。
浙江省郵政局的通知明確,對於使用智能快件箱進行投遞的快遞企業,要督促相關企業在投遞前履行告知義務,徵得收件人同意後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對於經兩次投遞後仍不能妥投,需放置在智能快件箱的快件,也需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應予以退件處理。通知還強調,要加強近期消費者申訴處理工作,積極妥善處理末端投遞相關申訴、投訴,對消費者反映的未經同意放置智能快件箱、二次收費等涉嫌違法問題,要充分發揮申訴、執法聯動機制,及時予以依法處理。
針對豐巢超時收費遭多地小區抵制一事,人民日報也發聲認為:快遞入櫃需經收件人同意,本是硬性規定,在具體執行中卻變了形。而入櫃超時收費,則加劇了民眾的擔心和不滿。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容侵犯,有關製度設計的尊嚴不容挑戰。強扭的瓜不甜,民眾聲音值得傾聽。快遞“最後100米”難題,亟需各界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