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逼瘋了“最後一公里”的快遞小哥?
快遞員的習以為常有可能觸犯法律。5月8日,#未獲用戶同意投放快遞櫃屬違法#衝上熱搜。郵政管理部門近日表示,快遞員未徵得用戶同意就投到快遞櫃屬違法行為,用戶可向快遞企業投訴。
江蘇新聞就此發起一項投票:超半數的人選擇了“不問也不通知,全靠自己查物流信息”,剩下的按照票數從大到小依次為“會通知,但不會問同不同意”“有的會、有的不會”“一般都會”。
也就是說,對江蘇這個有15%快遞都是通過快遞櫃方式投遞的大省而言,其中約7.5%左右的快遞都屬違法投遞,侵害的消費者涉及面之廣難以想像。
對未經用戶允許、擅自投放快遞櫃的違法定性,釋放了用戶長時間內的怨氣。新聞下被數千點贊頂上熱評第一的用戶稱“一直都是直接放快遞櫃,從來沒事先問過”。菜鳥驛站、小區代放點也連帶成為今日用戶重點吐槽的對象。
“那放菜鳥驛站呢,我都覺得放快遞櫃算仁慈了”
“還有菜鳥驛站的,有的時候在網上買洗衣液就是為了划算方便。結果直接投放在菜鳥驛站,一個女生讓自己搬那麼重的走那麼遠。我想問那快遞派送費是用來幹嘛的”
“還有不打招呼就給放小區代收點的,然後放完了再給你發一條短信說您的快遞已經放代收點了,在家都不給送!”
“我們這裡有個快遞代收點,屬於別人代收的那種,一個快遞一塊[微笑]十個快遞十塊,沒電話沒短信,直接在一個群裡拍快遞單,自己看[微笑][微笑][微笑]”
……
作為中國的新四大發明之一,快遞業是新消費的基礎設施,也承載著人們對便利、高效生活的嚮往。但很明顯,快遞服務的最後一公里問題並沒有隨著快遞公司們花樣翻新的概念消失,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若不想為難快投員,用戶只能自己吃啞巴虧”。有人稱。現在,輿論不滿的槍口彷彿只瞄準了快遞員。
“收件人其實不是在針對快遞員。快遞員是企業的化身,履行的是職務行為,矛盾點在客戶和企業,只是實際中體現是人和人之間的矛盾。”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李金焱律師稱。
快遞小哥有苦難言
事實上,快遞小哥也不願意將快遞投放到快遞櫃。
“一單就掙一塊錢,放豐巢需要交三毛五或四毛錢,成本都要我們自己掏,我肯定不想給你放豐巢。”一位中通快遞小哥告訴虎嗅,快遞放豐巢,會將快遞員本就掙得不多的工資再度壓縮。絕大多數快遞員都是希望送件上門簽收。
京東快遞的情況略有不同。一位京東快遞的小哥向虎嗅表示,用戶要求放到豐巢時,“一般情況下是公司付費,一件三毛五到四毛五不等。但一些放不進去的需要自己付錢。”“小區快遞櫃一般離得比較遠,我們也不願意往裡面放。”
快遞員和用戶都不待見的快遞櫃,究竟觸了哪條雷?
李金焱律師告訴虎嗅,快遞員未經用戶允許將快遞放入快遞櫃被判定違法的法律依據,最直接的是2018年3月公佈的行政法規(屬於法律體系)——《快遞暫行條例》第25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通俗地講就是,在收件地址明確的情況下,快遞公司應當把快遞送到收件人約定的收件地點,也就是送貨上門。
如果快遞員送上門的時候,收件人不在,這個時候需要快遞員聯繫收件人,溝通後經收件人確認後存放在快遞櫃、快遞驛站或者改天再送。反復不在的情況,快遞公司可以在一周左右做退件處理。
在法規上,快遞員送貨上門過程中,因出現變動而需作出的後續決定,都應該經過收件人的同意。
且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情況下,尤其是貨到付款的快遞,收件人從快遞員手中接過快遞就被默認為驗收完成。但李金焱律師強調,法律規定的驗收是要當面開箱驗收,通常情況下人們嫌麻煩,因此除了貴重物品,一般不會當面開箱驗收。
違背用戶意願,將快遞放到快遞櫃,除了違反法規,更重要的是侵犯了用戶拒絕的權利。
拒收是電商消費後產生問題常見的解決方法,用戶已經決定要拒簽,快遞卻被直接送進了快遞櫃,物流信息顯示簽收,讓消費者失去了拒絕的權利,並要承擔被簽收的後果。此外,簽收代表服務關係結束,如果是貴重物品出現問題,想追責就難上加難。
“即使用戶端顯示簽收,沒拿到快遞前,快遞公司與用戶的服務關係不變。”
李金焱律師解釋道,快遞員將快遞放入快遞櫃後,快遞公司與收件人的服務關係還未結束。因為快遞郵寄的最後一道程序是簽收。收件人因為收件不便,和快遞員協商將快遞放置於快遞櫃,快遞櫃只是快遞公司和收件人之間的暫時連接點,此時快遞公司和快遞櫃提供企業產生服務關係。
而快遞公司和收件人的服務關係,需等待收件人取件後確認無誤才會終止。“未經許可投放快遞櫃,不改變合同的要求。經許可投放快遞櫃,也不取消收件人的驗收權利。”他稱。
辛苦錢和怨言
在快遞櫃收費浪潮來臨之際,人們對本應享有的權利長期被剝奪的不滿情緒愈加強烈,對快遞服務以創新為名實則推卸最後一公里服務責任的新花樣反感度增加。
而快遞小哥,成為輿論對快遞公司最後一公里服務不佳的發洩口。
“快遞員在面對收件人的時候是履行職務行為,仍然是履行快遞企業與客戶的快遞服務合同的法律關係,不發生個人和客戶之間的關係。”李金焱稱。
快遞小哥賺的是辛苦錢,可收件人的怨氣不能因此消失。快遞員掙多掙少都是企業和員工之間的問題,低工資不應該成為快遞員履行職責時降低服務質量的理由。
現實中,快遞小哥面臨的問題比想像中更複雜,快遞服務質量不穩定,深受整個職業環境的影響。
如上文提到的,除京東、順豐快遞員無需自己承擔豐巢使用費,中通等加盟制快遞公司大都需要快遞員自己付錢。
這些公司將配送任務分給當地快遞承包網點(即終端承包商),而網點自己招聘快遞員,合約可以隨意操作,存在不符合勞動法的行為。但這些快遞網點不會直接在合約中規定,而是通過送件提成抵扣,因此在合法上沒有漏洞。
但這顯然不符合勞動法的整體精神——勞動者付出對價勞動,獲得勞動報酬,不應承擔企業的運行成本。
用戶要求放到豐巢,產生的費用本質是快遞服務的成本,不應由快遞員個人承擔。而承包商直接和快遞員約定,豐巢使用費用由快遞員承擔,讓員工承擔企業運行成本,顯然違背了勞動法的規定。
李金焱稱,這種侵權行為較常發生在勞動密集型的用工環境裡,比如收取工裝、工牌、置物櫃使用費用。但除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兩種情形(1.保密;2.企業提供培訓所以約定服務期,勞動者提前離職)外,企業不應該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最後一公里的罪魁禍首
快遞員這一職業最被人詬病的未經允許的投放行為,究其根本是行業原因。
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勞動力成本低,快遞員靠多送件獲得更多收入。當收入和送快件的數量直接掛鉤,而上門成功率又往往取決於收件人是否在家時,一旦聯繫與約定上門時間的成本大於直接投入快遞櫃的成本,快遞員會傾向於把快遞放在快遞櫃,以便去多送幾個快遞。並且,快遞員有送件數量的KPI,也對應著各種名目的罰款。
這些規定即使違反勞動法,但以這一群體的可替換性與議價能力綜合考量,他們只能無條件接受。
當然,快遞承辦商也不總是握有主動權。“快遞公司和快遞承包商是合同法律關係,前者對於後者的要求和管理,對其某些行為進行罰款,往往會寫明在承包合同里,合法存在。”他說。
環環相扣,所有的壓力最終都背負在了快遞小哥身上。
上述的中通快遞小哥,僅5月8日一上午就送了220多單,早上6點開始上班。他說正常情況下,晚上8點半下班, 但一般情況下,得把一天的件都送完才能下班,因此時間可能在晚上10點。
京東快遞小哥的上班時間和中通一樣,早上6點上班,晚上8點下班。因為申請了不定時工時,所以額外延長的工作時間不會算作加班。
李金焱告訴虎嗅,勞動法對於勞動者工作時間,以及休息休假的權利規定得很具體,比如標準工時制,每天工作八小時,一周四十小時。
上面提到的不定時工時,需要企業申請,同時向社保部門提交休息計劃才能獲得批准。本來是為了一些特殊職業更方便,實踐中卻成為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合法壓榨”員工,避免加班費的手段。
即使早六晚十,上述虎嗅問到的快遞員也稱一般不會主動申請休假,“我們有調休但沒具體規定休幾天,人手夠的話可以正常輪班休息。我一般不休,累的時候就請假,也算調休。”
在沒有基礎薪資,收入完全靠多勞多得,還時不時面臨罰款的情況下,將快遞服務質量低完全歸咎於快遞員這一職業群體顯然不合適。
說白了,這是快遞行業被詬病已久的結構性問題。2019年,我國快遞年業務量突破600億,連續五年排名世界第一。高速增長的數字固然值得驕傲,但背後粗放經營、不合規管理等問題也理應得到重視與改進。
出品| 虎嗅大商業組
作者|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