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風集團:因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股票5月6日起停牌一天
暴風集團日前對外發佈公告稱,由於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公司股票將於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期限屆滿後次一交易日(即2020年5月6日)起停牌一天,並將於2020年5月7日起復牌。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披露第一季度報告,且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尚未完成聘任首席財務官的工作,公司暫無合作的2019年年度報告審計機構。因此,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也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於2019 年年度報告披露期限屆滿後次一交易日(即 2020 年 5 月 6 日)起被實施停牌一 天后復牌。
公告稱,若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公司股票上市;若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一個月內仍未能披露年度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有權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若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將不能在創業板重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