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相關惡意營銷行為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為進一步落實《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按照國家網信辦《關於開展網絡惡意營銷賬號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統一部署安排,北京市網信辦將於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開展網絡惡意營銷賬號專項整治行動。
對此,百度、頭條、知乎、小紅書等平台紛紛發布開展惡意營銷賬號專項整治行動公告。百度在公告中提到,百度移動生態旗下各產品,包括百度新聞、百家號、百度貼吧、好看視頻等,即日起啟動為期兩個月的惡意營銷賬號專項整治行動。
公告提到,本次行動重點針對造謠傳謠類營銷、冒用機構媒體及公眾人物等名義侵權假冒類營銷、“標題黨”類營銷、違規採訪類營銷及色情三俗類營銷等網絡惡意營銷賬號進行清理,對問題賬號從嚴從重處置。在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期間,百度相關產品將以周為單位,及時對外公佈專項處置成果。
此前,百家號按季度會發佈內容治理報告, 2019年Q4期間,平台共下線低質違規文章超過26萬篇,其中下線抄襲洗稿文章1616篇;在賬號處理方面,Q4共封禁賬號超1.9萬個,其中廣告營銷賬號17545個,抄襲洗稿賬號1160個。據悉,2019年推出百家闢謠榜、內容品鑑官、監查原創賬號機制等多種手段堅決打擊各類違規行為。
人民日報曾評:一些惡意營銷賬號信奉“做號就是做生意,賬號做大就有滾滾財源”,對流量的追逐已陷入病態。它們的一些行為不只違規,還涉嫌違法犯罪,有的賬號大搞“黑公關”敲詐勒索,侵害企業、個人。對此類賬號,除了關閉還應依法嚴懲,通過提高違法成本,讓運營者不敢造假、造謠。並指出,如果平台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惡意營銷賬號仍會捲土重來。只有壓實主體責任,加大懲治力度,平台主動發力盡力,實現精準管理,才能有事半功倍之效。
而根據廣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曾傑律師的說法,“網絡不僅僅具有工具屬性,還有公共屬性,其不僅僅只是獲取信息的一種方式,同時也是現實生活的延伸,是公共秩序的組成部分。”
此外,他還表示,網絡惡意營銷賬號,相關的惡意營銷行為,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主要是利用信息網絡誹謗罪或是尋釁滋事罪,情節輕微的也屬於一種行政違法行為,比如,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就會涉嫌相關誹謗罪的刑事犯罪最低定罪標準。
總而言之,管好用好互聯網,是新形勢下掌控新聞輿論陣地的關鍵。依法加強網絡空間治理,加強網絡內容建設,考驗各個互聯網平台的管理能力和治理智慧。而從對社會負責、對網民負責的角度,網絡內容治理是各個平台一項長期要打的堅守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