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慶“搶走的章”,未必無效
“奪章”成功之後,噹噹創始人李國慶已經用公章發布一系列指令:任命多名高管,調整俞渝職務,還向噹噹的合作夥伴“宣誓主權”。4月30日下午,李國慶以“噹噹董事長兼總裁”的頭銜向噹噹合作夥伴發布“說明函”稱,4月24日其經股東投票被選舉為噹噹董事長兼總裁,全面接管噹噹,4月26日起保管公章。
為了不影響正常合作業務開展,凡是噹噹員工已經確認簽字的相關文件及合同,都可以找總裁助理蓋章。
這距李國慶成功“奪章”已經過去了4天,雖然俞渝方面始終不承認李國慶奪章的合法性,但李國慶這邊再拿下47枚噹噹的公章、財務章後,卻動作不斷。不僅宣布了一系列同樣未被俞渝認可的人事調整,還開始喊話噹噹網的員工、合作夥伴,歡迎找他敲章。
在這場看似鬧劇的糾葛中,有兩個嚴肅問題正在逐步引起人們重視:李國慶“奪走”的章,蓋到了文件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俞俞是否能夠單方面宣布被奪走的章無效,並順利補辦有效公章呢?
一,李國慶召開的股東會是否合法?李國慶的蓋章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多位法律人士均認為,李國慶召開的臨時股東會在程序上是存在漏洞的。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餘超律師告訴澎湃新聞記者,股東大會的召集和主持是有嚴格程序規定的,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如果說沒有履行這樣一個通知義務,那麼這樣召開股東會的合法性肯定有問題,既然召開合法性有問題,那麼所形成會議的決議是有問題的。”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文明律師表示。
“我認為,在兩人的離婚訴訟未結案之前,兩人應以各自名義分別獨立行使包括表決權在內的股東權利。這份股東會決議很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說,“所以,總體而言,李國慶搶公章的行為是否合法,主要取決於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又取決於,李國慶能否在離婚訴訟未結案前以所謂實際持有股權比例的名義行使表決權。”
而李國慶的實際持有股權,正是李俞二人最大的分歧點。4月26日傍晚,噹噹網副總裁闞敏在電話會議上回應稱,俞渝持有噹噹網股權52.23%,李國慶為22.38%,二人的孩子持有18.65%,公司目前掌握在俞渝手中。而李國慶則在《告全體員工書》表示,自己目前實際獲得53.87%的支持。
對於“李國慶手中的蓋章文件是否有效”的問題,陳文明認為:“比如說李國慶現在拿公章去簽一個合同,一般從法律上講它還是有效的。至少它在沒有推翻股東會決議之前,從形式上看,蓋章文件還是有效的。”
陳文明指出,法律並沒有規定公章必須是由哪方管,或由什麼職務的人管。“’公章到底由誰保管’是公司內部管理問題,法律並沒有規定公章必須由法人管,也並沒有規定說這個公章必須由董事長管。甚至有些公司就交給財務管。”他表示。
由此可見,從股東大會的召集和主持的嚴格程序來看,李國慶召開股東會不一定具有合法性。股東會召開的合法性又將直接影響到所形成會議的決議的法律效力,而會議決議的法律效力又將影響到李國慶所持蓋章文件的法律效力。
二,噹噹網聲明公章作廢是否有效?俞俞是否能夠順利補辦有效公章?
4月26日,噹噹網在聲明中表示:“噹噹網以及關聯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失控期間,任何人使用該公章、財務專用章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或其他任何書面文件,公司將不予承認。公章、財務章、財務部門章即日作廢。”
對此,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文明律師稱:“假設這個股東會是合法召開的,李國慶把公章拿走了,噹噹網想通過一紙聲明來確認公章無效是比較難的。有沒有發布聲明權利都已經不確定。”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表達了相似的觀點。
“關鍵問題在於,噹噹目前這種情況是否屬於公章“被搶”?李國慶認為是依據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而依法接管。如果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是合法有效的,那麼李國慶奪取公章的行為雖然不夠文明,但並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搶奪行為,噹噹公司也不能使用公章掛失程序將公章作廢。所以根源還是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
那麼,公司補辦公章通常需要怎麼做?
“根據《印章管理辦法》,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並採取公告形式聲明作廢後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趙占領律師表示,“如果是完全沒有依據的搶章,可以報警處理,也可以通過掛失補辦公章解決。”
據陳文明律師介紹,一般的公章丟失補辦的程序並不復雜。“一般情況下,在非公眾性事件中,公司去重新刻印公章即會進入公安的聯報系統。只要你填報的話,審批流程還是比較順利的,事實上公安也不會來實際性的審查公章到底有沒有丟失。”
但同時,他也指出了噹噹網案件的特殊性:“不過李國慶這個案子,大家都知道公章是被’搶走’而非’丟失’的。那麼,如果噹噹去重新刻章,公安會不會批准確實是不能確定的。因為對公安來說,不好直接認定之前的這個公章到底是怎麼樣的效力情況啊,而且也並不是丟失。”
顯然,噹噹網公章並不屬於“遺失”的情況,是否屬於“被搶、被盜”也要根據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來判斷,這就導致噹噹網在補辦公章存在一定難度。
三,俞渝應該如何“反擊”?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在沒有成功補辦有效公章前,俞渝還能採取哪些措施維護自己的權利呢?
趙占領指出,如果噹噹或者俞渝方面對李國慶的股東會決議有意見,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股東會決議。
“但是該訴訟耗時較長,而且訴訟結果存在著不確定性。目前從噹噹公司角度來看,確實非常被動,而且原則上而言,噹噹公司也不能依據公章掛失程序將公章作廢。那這就可能意味著,在撤銷股東會決議的訴訟結束之前,噹噹公司將因沒有控制公章而受嚴重影響,甚至難以正常經營。當然,不排除李國慶此舉只是為了增加離婚訴訟和解談判的籌碼,因為無論此舉最終是否合法有效,短期內李國慶都掌握了主動權,雙方再次坐下來談判也不是不可能。”趙占領解釋道。
趙占領認為,這個事件比較特殊,噹噹可能難以補辦成功。“這就需要起訴撤銷股東會決議,起訴後申請行為保全,要求法院發布禁令,禁止股東會決議的實施。如果公章不能掛失補辦成功,這應該是最便捷的法律途徑了。”他說。
對於所謂“行為保全”,陳文明解釋道:“俞渝方面可以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讓法院來做一個裁定。就是說相當於命令你在沒有確定效力之前,你不能夠用公章來發布一些命令或者發布任免、簽署文件等使用公章。要使用的話,要等訴訟或者確認效力的裁判文書出來以後才來判斷,才能夠來使用。這樣的話,對於俞渝來說,可能也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