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遭遇反壟斷集體訴訟被控強迫第三方賣家漲價
美國西雅圖市律師史蒂夫·伯曼(Steve Berman)和德里克·洛澤(Derek Loeser)週四對亞馬遜提起集體訴訟,稱亞馬遜強加於第三方賣家身上的所謂“價格平價協議”違反了《謝爾曼反壟斷法案》(Sherman Act),限制了競爭。
價格平價協議又稱“最惠國條款”,被亞馬遜用於與第三方賣家簽訂的合同中,以確保他們在亞馬遜平台上銷售產品的商家,不會在eBay等其他平台上以更低的價格出售相同的產品。代理律師在訴訟中稱,亞馬遜迫使第三方賣家在其他網站上以與亞馬遜相同的價格銷售產品,這限制了購物者尋找最合適價格的選擇。
提交給美國華盛頓州西區地區法院的訴狀稱:“亞馬遜在美國零售電商市場獲得了壟斷權,這體現在它對互聯網上絕大多數消費品的現行價格的設定能力,以及它對數百萬在線零售競爭對手的控制力。通過執行這些規定,亞馬遜創造了其第三方賣家在所有與亞馬遜平台競爭的零售電子商務渠道中必須遵守的價格下限,從而導緻美國零售電子商務市場上同類產品缺乏價格競爭。”
這起訴訟發生之際,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去年對包括亞馬遜在內的大型科技公司發起了反壟斷調查。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還要求提供有關亞馬遜市場份額的信息。訴狀稱,亞馬遜占美國零售電子商務市場的一半份額,約200萬第三方賣家在亞馬遜上銷售約6億件產品。第三方賣家81%至100%的收入來自亞馬遜上的銷售。
訴狀還稱,當第三方賣家想要在亞馬遜上銷售商品時,他們必須同意亞馬遜的商業服務協議,其中包括“價格平價協議”,該條款規定了他們在其他網站上銷售產品的價格。去年,在FTC發起調查後,亞馬遜撤回了該條款,但繼續執行“公平定價”政策,“同樣嚴厲懲罰在亞馬遜平台以外提供較低價格的賣家”。
原告代理律師表示,如果沒有亞馬遜的政策,第三方賣家將能夠在競爭對手的網站上以比亞馬遜低15%的價格提供他們的產品。從第三方零售商的角度來看,亞馬遜市場是開始或擴大在線零售業務的好地方,但在亞馬遜市場上結賬,你很快就會發現自己的企業處於破產狀態。
這起案件是代表全美範圍內的亞馬遜消費者階層提起的,估計原告將有數千萬人。訴狀估計,亞馬遜的政策已經造成了550億至1720億美元的實際損失。在腳註中,原告律師承認新型冠狀病毒爆發可能會對案件造成乾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