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一月降薪在“搭疫情便車”嗎?
居家辦公、在線辦公……迫不得已開啟的“花式”辦公模式帶來了諸多不同的聲音,不過,或許讓大家沒想到的是,辦公模式變了,工資也變了。近日,58同城和《華夏時報》的兩則工資發放消息引爆網絡。
據微博和部分媒體爆料稱,58同城單方面強制部分員工簽訂停薪留職2個月的合同,只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1760元),一周中有3天在家辦公的員工,在家辦公的2天要按請事假處理。
《華夏時報》則被曝發表了一則《2月份績效工資發放調整》的公告,稱2月3日起在家辦公完成所有工作的,績效工資按50%發放,採編稿費按5折發放。
中小型私企降薪較多
記者致電這兩家公司,58同城表示,員工按照防疫標準分組現場辦公,工資情況不便透露;《華夏時報》則沒有回應。
面對疫情,企業真的都在降薪嗎?記者設計了一份調查問卷,在收到的81份問卷中,29位回答者表示,自己或家人朋友復工以來遇到了降薪,超過回答總數的1/3;在降薪的企業類型中,中小型民私企比例最高,達45%;而在未降薪的企業類型中,大型國企排名第一,達27%。對於降薪幅度,9位表示扣減了20%~30%,佔比接近1/3,4位表示扣減至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楊女士是一家小型民營教育培訓企業的員工,主攻線下培訓的公司疫情以來遭受重創。復工前,老闆就通過微信群告知,“公司2月10日復工,採取輪流現場辦公的模式,每個員工現場辦公1~2天。現場辦公工資不變,在家辦公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減半。”楊女士說,實際上,由於轉戰線上教育,在家辦公的工作量並未減少,但由於單位經營狀況受到較大影響,所以大家也都表示理解並同意。
錢先生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建築行業的大型國企,身處後台設計部門的他,部門有30多位員工。由於建築行業春節期間本就處於低谷,加之疫情影響,復工以來,業務並未大量恢復。2月17日,公司復工,安排每位員工現場辦公2天。“我們的績效工資和業務掛鉤,2月17日到2月底,在家辦公的員工基本沒有業務,績效工資也就不發放,只發基本工資,現場辦公的員工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正常發放,相當於每位員工2月份扣除6天的績效工資。”錢先生說。
“協商”是關鍵
值得注意的是,在29位回答者中,企業和員工協商過降薪方案並徵得員工同意的為零,企業單方面告知並徵得員工同意的有9位,企業單方面告知但未徵得員工同意的有16位,企業未提前告知的有4位,員工同意率不足三成。
從問卷結果可以看到,企業在降薪方案的製定上,和員工協商處理、徵得員工同意的仍是少數。
2月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中指出,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對此,上海鈞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治愷表示,上海規定不早於2月10日復工,如企業推遲到2月17日復工,2月10日至2月16日期間應按合同標準工資發放。如企業推遲到3月16日復工,2月10日至3月9日應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的約定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而北京規定,待崗期間,基本生活費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所以58同城按照80%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是合法的。
在陳治愷看來,特殊期間,企業如果經營困難,可以與員工協商工資待遇,但關鍵在於要有協商的過程。如果是企業單方面提出,員工可以拒絕簽署。但員工一旦簽署,就相當於同意,如果需要維權,就必須拿出是企業強迫簽署的證據。
員工如需對降薪問題維權,可通過勞動仲裁,要回相應的工資扣除部分,員工需提供疫情發生前的工資證明、疫情發生後的提供正常勞動證明和降薪證明,企業提供降薪協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