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打賞主播7萬元家長追回資金遭遇舉證難
家住河北承德豐寧縣農村的王長富(化名)萬萬沒想到,兩張銀行卡內的7萬元就這麼不翼而飛。2月29日14時,王長富打響了110電話,報警講述了卡內餘額消失的事情,警察表示疫情期間立案比較麻煩,最好等幾天再去公安局報案。
就在這幾天等待中,王長富盤問了12歲的兒子王旭(化名)才得知,原來兒子用這錢打賞給酷我音樂平台的主播。向平台追討無果之後,王長富求助於21消費者權益保護線索徵集平台。
上網課期間打賞7萬元
3月10日晚間,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撥通了王長富的電話。王長富表示,兒子王旭的學校從2月17日開始上網課,於是就把妻子的手機給王旭用來視頻上課。結果,2月18日到2月28日期間,王旭在上課間不斷打賞一個酷我音樂平台上的直播間主播,總共消費了7萬元,其中給一個男主播打款4-5萬元。
“這些錢幾乎是我們全家所有的積蓄。放在平時,我們都是嚴格控制小孩用手機的時間,而且我和他媽媽都會在旁邊看著,但是這是他上課需要,我們也擔心在旁邊影響他學習,因此沒辦法對他使用手機做全方位的監督,這才讓他有了可乘之機。”王長富表示。
王旭也坦白了自己打賞主播的事實。他用媽媽的微信賬號註冊登錄了酷我平台之後,觀看了“酷我聚星”這個直播欄目,並多次打賞了共計18人。至於為什麼要給男主播打賞,王旭對記者說:“他在與別人PK,誰輸了就要做俯臥撑,判斷輸贏是看粉絲打賞的東西。”
不過王旭是怎麼獲知父母的銀行卡號及密碼的?王旭通過支付寶直接打款,在進入輸入密碼環節的時候,想到母親微信密碼是自己的生日,於是嘗試了自己的生日,沒想到輕輕鬆松突破。
2月29日,王長富需要用錢的時候發現卡里只剩下五十幾元。在兒子坦白之後,王長富在支付寶上查詢了近期賬單。這份賬單後來轉交到記者手中,記者發現83次購買“酷我幣”的記錄,少則三五元,多則10000元,且大額支付主要集中在2月25日和26日兩天。支付時間則集中在上午10點到下午6點之間,最晚到晚上8點。
但是當王長富打開酷我音樂搜索消費記錄時,發現已經被王旭清除記錄,原因是怕被父母發現。
取證何其難
王長富認為,王旭是未成年人,短時間內進行巨額打賞已經遠遠超出自己的智力和能力水平,因此想要酷我音樂返還這部分打賞資金。但王長富與酷我音樂平台取得聯繫後,對方表示需要提供一系列證據,包括提供監控視頻,證明每一次都是未成年人本人在消費。而且即便能提供監控,也只能返還20%的費用。
“普通人家裡很少會有監控視頻,我們也沒有,我們只能提供學校、村里、銀行的證明,但是他們都不認可。我跟平台那邊說,我跟孩子母親都是半文盲,平時只會使用簡單的手機功能,沒能力也沒動力給主播打賞,但是對方並不認可。”王長富對記者說。
王長富撥打了12315熱線,酷我公司與其取得了聯繫,表示除了視頻,還需提供其他證據,比如註冊賬號的個人信息,包括手機、身份證、消費銀行賬號等,必須要與賬戶使用人信息完全一致,並且未滿18周歲。但王旭使用的是父母的支付寶賬號和銀行卡,而且自己也沒有相應的賬戶,因此並不能提供酷我公司要求的證據。
王長富對記者出示了自己能提供的證據。包括王旭小學提供的課程信息證明,以及村委會開出的貧困家庭證明。後者寫明了王長富及其妻子“小學學歷,識字不多,為人老實忠厚,無不良嗜好”,並且“不能熟練使用手機”;而其子王旭“少不更事,無完全獨立思維和判斷能力” 。
在王長富投訴之後,記者聯繫了酷我平台方面。平台相關人士表示,王長富一方必須要提供是小孩本人打賞,而非父母進行打賞的證據。另外,3月之後還有幾筆酷我音樂平台的小額消費。平台相關人士認為,如果此前已經投訴平台,之後還繼續發生消費難以解釋。
記者詢問王長富,他也不知近期對該平台為何仍有消費,但的確銀行卡餘額從50餘元又變成了幾元,少了四十幾元。在詢問了兒子之後發現,兒子在3月後仍在音樂平台買了歌曲。王長富對記者嘆氣:“小孩子從根本上還沒意識到錯誤。”
未成年人打賞能否追回?
近年來,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大額消費造成消費糾紛的案例比比皆是。3月5日,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浙江一位13歲男孩使用母親手機上網課期間,玩和平精英看虎牙直播8天充值萬元。該報導稱,浙江嘉興的許女士13歲的兒子在虎牙直播充值6827元,同時,在“和平精英”等4款遊戲和直播軟件上共花費12000元。2月26日,澎湃新聞也曾報導,武漢一名12歲的孩子隱瞞家人向直播平台充值達5萬餘元。
那麼未成年人給直播平台大額打賞究竟能否追回?
尚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志東律師對記者表示,根據已有判例,這些官司中要求原告(也就是未成年人父母)舉證證明是未成年人打的賞,大部分判決認為原告證據並不足以證明,就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但也有支持部分返還的判決,前提是原告提交的證據裡有接處警工作登記表、監控資料,認可是由未成年人消費,但考慮監護人是有一定過錯,判決支持部分返還。
在本案中,從法律上來說,12歲的未成年人應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打賞7萬元是不相適應的,打賞行為的效力待定,父母有權不予追認。但父母要證明是孩子打的賞,現在沒有直接證明是孩子打賞的證據,其他的一些證據可以提出來支持主張,其中有利的主張理由包括:孩子充值打賞的時間都是孩子開始上網課後發生的,且集中在上午、下午的時間段,這與孩子上課使用手機的時間是存在一定重合;父母無法在這個時間段做到全方面的監護,也不可能在孩子學習時一直看管;打賞行為與家庭條件收入情況不匹配,家住農村,父親無固定收入,母親無業。另外還要看平台賬號的註冊情況、打賞記錄、打賞給哪些主播、發送的彈幕、與主播的聊天記錄,以及報案的相應證明。
“如果到了訴訟中,現在的案例判決存在差異,就要看具體法官認不認可這些證據達到相應的證明標準。如果法官認可是孩子打賞,也會考慮父母的監護責任,判決扣除一定比例再返還,這個比例也是由法官具體來認定。”趙志東律師表示。
酷我方面對記者表示:“我們的客服也一直積極的和用戶保持溝通,希望用戶能夠盡快提供相應的證據和材料,平台也會依據合理合法的流程對此事進行處理。”
對於平台是否對未成年人使用進行提醒或者限制,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多次查詢未發現有青少年使用提示,後再仔細查找發現,酷我音樂App有“青少年模式”這個選項,家長設置四位數密碼後,會在一段時間內限制直播充值和消費。但這個功能必須主動由打開App的用戶進行操作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