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拒絕Facebook希望撤回面部識別集體訴訟的請求
本週二,美最高法院拒絕了Facebook的一項請求,意味著用戶可以就該公司未經許可、對其照片施用面部識別技術一事展開集體訴訟。若“在照片上貼標籤”這項功能被裁定違反了伊利諾伊州的隱私保護法案,這家社交巨頭或不得不面對數十億美元的集體訴訟。
(via The Hill)
據悉,該功能可以識別用戶的面部,並在未經足夠同意的情況下,給出被圈出來的人的名字建議。
Facebook 向最高法院辯稱,這項功能不該被允許發起集體訴訟,因為原告尚未證明所謂侵犯隱私的行為造成了現實世界的傷害。
此外用戶從未聲稱,如果他們獲得更多的通知(或許可)就會做任何不同的事情、或者發生任何形式的情況變化。
這較伊利諾伊州法律要求的要少得多,且並非Facebook 向其提供實際的信息。
根據該州覆蓋甚廣的生物識別隱私法案,企業在收集有關“面部幾何形狀”等敏感信息之前,必須先徵得用戶的書面許可。若發生侵權,每例可索賠5000 美元。
多年來,商業團體和科技企業一直在為此爭辯,希望法院能夠駁回有關隱私侵犯和數據洩露導致的訴訟,理由是很難證明實質性的損害。
時至今日,美最高法院仍未直面該問題。在原告將隱私權利主張提交給聯邦法院時,事件雙方在實際傷害的認定上仍存在相當大的分歧。
去年,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定:Facebook 必須就面部識別工具是否侵犯用戶隱私權利而應訴。
巡迴法院法官Sandra Ikuta 駁斥了Facebook 的說法,即原告未能充分證明他們受到面部識別技術的傷害。
她寫道: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面部識別技術來開發相關功能模塊,確實侵犯到了個人的隱私和相關權益。
然而Facebook 堅稱,該公司終將公開其是如何使用面部識別技術的,並向用戶提供將之關閉的選項。
去年9 月,該公司對照片自動標記功能進行了大修,將其替換為人臉識別工具、且會明確詢問用戶是否要啟用該功能。
在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對Facebook 隱私政策展開高度公開的調查期間,該公司還遭遇了其它麻煩。
今夏早些時候,該公司與FTC 達成了和解,創下了50 億美元的罰款紀錄、輔以一系列新增的隱私保護措施,包括要求Facebook 在使用面部識別技術之前獲得用戶的絕對同意。
至於美國最高法院週二的決定,Facebook 方面並未立即發表評論。期間,伊利諾伊州的案件已被擱置,直到高等法院對Facebook 的請願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