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聽證會開庭贏下首場即可回家
“孟晚舟事件”重頭戲於今天凌晨展開: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在當地時間1月20日開庭受理孟晚舟引渡案。在該系列聽證會上,孟晚舟及其律師團隊需要“過關”。若首場聽證會裁定結果有利,孟晚舟將結束長達400多天的“軟禁”,回到中國;若不利,孟晚舟團隊還將備戰今年6月舉行的第二階段聽證會。
觀察者網注意到,首日聽證會現場,控方律師的表述存在邏輯錯誤,被華為辯方律師團隊“抓包”。
就引渡聽證會一事,華為方面今天對觀察者網表示:華為已一再聲明,考慮到此案正處於審理階段,我們不宜對此發表具體評論。我們相信加拿大的司法體系一定能證明孟女士的清白。華為始終支持孟女士爭取正義和自由。我們希望孟女士能儘早回國,與家人、同事及朋友團聚。
據加拿大《環球郵報》消息,當天的聽證會於上午10時(北京時間21日凌晨2時)開始,在一個安保嚴密的地下一層法庭舉行。加拿大電視台等媒體設置了直播頁面,實時播發相關新聞。能容納150人的聽證會座無虛席。孟晚舟一襲黑衣出現在現場。
孟晚舟出席引渡聽證會圖自環球郵報
值得一提,不同於法庭審判,這場聽證會不會決定當事人是否有罪,只會裁定案件是否符合引渡的條件。
孟晚舟案是否在法理上存在“雙重犯罪”,是首輪引渡聽證會的焦點議題。也就是說,若美方指控孟晚舟的罪行在加拿大司法體系中不成立,即不構成“雙重犯罪”。在此情況下,加拿大不可將孟晚舟引渡至美國。
具體來講,美國司法部於2019年1月28日正式對孟晚舟提起刑事訴訟,並要求加方引渡孟晚舟。其中一條指控為“銀行欺詐”。美國檢方聲稱,2010年和2014年間華為通過旗下一家“香港子公司”和伊朗發生“業務往來”,但在2013年孟晚舟向匯豐銀行“隱瞞子公司和伊朗的關係”,此舉涉嫌“銀行欺詐”,令匯豐銀行承擔制裁風險。
1月20日的聽證會現場,控辯雙方就此展開激烈交鋒。
華為律師團隊強調,加拿大並沒有和美國一樣對伊朗實行製裁。從邏輯上講,“銀行欺詐”指控是建立在“制裁”的基礎之上,既然加拿大沒有對伊制裁,那金融機構就沒有所謂的法律風險需要承擔,繼而指控無效。“如果沒有美國製裁令,我們還會在這嗎?我們鄭重地回答:不會。”辯護律師理查德·佩克指出,推動制裁是美國單方的意願,引渡孟晚舟將會對加拿大的司法獨立造成影響。
加拿大檢方律師試圖反駁,但邏輯混亂,被華為另一名律師埃里克·格塔迪“抓包”。控方一方面聲稱,法官無需參考美方制裁來認定孟晚舟“欺詐”罪名成立,但隨後又說,法官參考外國法律內容,在加拿大司法史上是有先例的。對此,埃里克·格塔迪現場指出,控方的表述前後矛盾。
當天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並未對“雙重犯罪”一事做出裁定。加拿大通訊社指出,這一階段的引渡聽證會將為期5天。若最終法院認為美國對孟晚舟指控在加拿大不成立,孟晚舟就可回到中國,結束長達400多天的“軟禁”。
但若最終裁定結果對華為團隊不利,此案將進入到下一環節。在6月的聽證會上,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將會是“濫用引渡協議”以及“加拿大官員在逮捕孟晚舟時行為是否符合執法程序”。就後者而言,觀察者網在去年12月11日調查多份法庭司法文件、警員執法筆記後發現,加拿大警方確實存在“濫用執法權”和“程序不正義”的情況。此外,加方在執法過程中明顯遭到美國情報部門的施壓。
需要注意的是,加拿大刑事律師波廷指出,以往加拿大收到的引渡請求中,大約90%都得到了批准。但如果加拿大法院認為引渡請求是出於政治目的,引渡請求將會遭到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