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風集團董事短線“炒”自家股票未獲利倒賠2600元
暴風集團(維權)公告稱,公司董事崔天龍於1月10日通過競價交易賣出公司股票29.6萬股,成交均價為3.53元/股;於1月16日通過競價交易賣出公司股票71000股,成交均價為3.40元/股;於1月16日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均價為3.40元/股。
按照本次崔天龍先生賣出之後又買入公司股票20000股的成交均價計算,上述短線交易的收益為-2600元。
鑑於本次短線交易所得收益為負,公司董事會未予以收回。
以下為公告全文:
公告日期:2020-01-17
證券代碼:300431證券簡稱:暴風集團公告編號:2020-005
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董事短線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月17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專區獲悉,公司董事崔天龍先生實施了短線交易公司股票的行為,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線交易的基本情況
崔天龍先生於2020年1月10日通過競價交易賣出公司股票296,200股,成交均價為3.53元/股;於2020年1月16日通過競價交易賣出公司股票71,000股,成交均價為3.40元/股;於2020年1月16日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均價為3.40元/股。交易完成後,崔天龍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21,852股,持股比例為0.34%。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構成短線交易的情形。
二、本次短線交易的處理情況
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短線交易產生的收益應歸公司所有。按照本次崔天龍先生賣出之後又買入公司股票20,000股的成交均價計算,上述短線交易的收益為-2,600元。鑑於本次短線交易所得收益為負,公司董事會未予以收回。
崔天龍先生對本次交易進行了深刻反省,並對本次違規交易行為給公司及全體股東造成的負面影響深表歉意,今後將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等規定,勤勉盡責,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杜絕此類行為的再次發生。
公司將以此為戒,並要求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再次認真學習《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審慎操作,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特此公告。
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