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與實際商品性能不符YOOZ電子煙被罰20萬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北京奇霧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因虛假廣告宣傳被罰款20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奇霧科技有限公司於2019年1月份至2019年11月在公司網站上製作並發布“1顆煙彈≈3包煙”等內容與實際商品性能不符、“遠低於行業平均漏油率”的內容無法提供數據依據。整個環節中北京奇霧科技有限公司廣告費用無法計算。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稱,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責令北京奇霧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發布廣告,並於30日內,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作出罰款20萬元的決定。
另據天眼查,該違法行為類型為廣告主發布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虛假廣告。
資料顯示,北京奇霧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日成立,註冊資本147.49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是蔡躍棟,經營範圍包括銷售電子產品、通訊設備、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零售菸草等。
天眼查還顯示,北京奇霧科技有限公司為YOOZ的運營公司之一,創始人蔡躍棟持有71.2%股份,屬於實際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