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通電信用戶“靚號攜轉”遇高額違約金,相關細則仍待明確
自攜號轉網服務上線以來,用戶在攜號轉網時遇到的阻礙往往成為一時焦點。近日,部分“靚號”用戶在進行攜號轉網時被索要大量違約金一事引發了廣泛熱議。業內普遍認為,攜號轉網的全面放開倒將逼運營商優化產品、提升服務質量。換言之,這項舉措將讓利於民,使用戶掌握更多的主動權,因此其自被提出以來就備受關注。
不過,攜號轉網在具體的落地過程中並不都是一帆風順。其中,圍繞“靚號”攜轉難的問題尤其明顯,網絡上曝出來的相關糾紛越來越多。不可否認的是,此類問題亟待解決,相關細則還需進一步明確。
聯通電信用戶攜號轉網遇“靚號”阻礙,需付高額違約金
近日,據多家媒體報導,河北石家莊李先生去聯通營業廳辦理攜號轉網時,從客服處得知其尾號為“66”的手機號是靚號,而靚號若要進行攜號轉網,需要繳納違約金。
報導援引聯通客服人員的話稱,由於李先生的靚號僅使用了5年,按照靚號20年的“合約期”,辦理攜號轉網需要繳納剩餘15年的違約金。
不過,李先生表示對其手機號是靚號一事並不知情,且並未簽署合約。李先生通過聯通客服申請公開“20年合約期”的相關合同文件,當時聯通客服稱24小時內答复,但一天后,李先生並未獲得相關合同。
無獨有偶,另有媒體報導,中國電信某位太原用戶也遇上了“靚號攜轉”阻礙。電信用戶楊先生在提出要將電信手機號轉出時,被要求支付18388.5元的違約金。但楊先生表示當年其辦理號碼時簽署的協議上沒有關於20年的期限,或者不能轉套餐之類的規定。
而對於楊先生的投訴,報導援引中國電信客服的話稱,無法滿足該用戶免違約金或者隨意改套餐的要求,仍按原協議執行。但此消息一出,不少網友對靚號攜號轉網如此高額的違約金表示驚訝。
記者發現,其實,靚號攜號轉網難的問題普遍存在於三大運營商中。在聚投訴等公開平台上,有不少用戶對此提出質疑,表示在並不知曉簽署相關協議的情況下,自己的手機號碼被歸類為“靚號”而被限制“攜號轉網” 。
對用戶而言,即便在辦理號碼的過程中已提前知曉運營商對於靚號所附加的較長協議期限、最低消費、捆綁消費等細則,甚至對此多有不滿,但也無濟於事。一旦用戶簽署了靚號協議,便被視為已接受相關細則,一時難以得到有效解決。
“靚號”生意價值不菲但標準不統一,細則仍待明確
記者查詢得知,國內三大運營商在“靚號”辦理方面都有相應的資費要求說明,其中就有保證最低消費並提前預繳話費等要求。以電信的資費要求為例,其中有規定預存話費分月返還,在網時間均需執行月最低消費政策。而約期滿後低消政策以各省政策為準。
而此前報導的中國移動靚號攜號轉網的具體規則為:如本號碼為優質號碼,申請攜號轉網時,應當按照20年減去已入網時間計算剩餘期後,再按每月最低消費期限內的每月最低消費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即,剩餘每月最低消費期數*每月最低消費金額*30%)。申請攜出時本號碼有預存話費的,將扣除違約金後的預存話費返還,或根據要求轉入其他賬戶。
據記者了解,出現由轉網引起的高額違約金問題的根源在於三大運營商對靚號的分類規定不盡相同。正因如此,才會出現用戶攜號轉網後,由普通號變身為靚號,或由靚號變為普通號的情況。比如尾號是568568的號碼在聯通不算靚號,但是在電信的分類裡是靚號。
而伴隨著靚號與普通號的轉變,相應細則便會出現衝突,進而給用戶帶來所謂的高額違約金處罰。例如,若某號碼在原運營商處為靚號,捆綁有最低消費等協議,但轉入其他運營商後號碼不再是靚號,其原來捆綁的協議也會消失;而此時如果辦理轉網,用戶將因違反與原運營商的合約而需要付出高額賠償金。
對運營商而言,將靚號作為部分利益來源,在一定程度上與市場需求相關。在許多人看來,靚號價值不菲。一串11位的數字卻也擁有一定的社會價值。在阿里拍賣平台上,一個8個7的手機號碼,2017年拍出了391萬的天價。手機靚號成交價在幾十萬元的也屢見不鮮。
記者隨機調查了幾位手機用戶,雖然他們也表示靚號並非必要,但也承認靚號的存在從某個角度反映了擁有者的富有,感覺很“酷”。
根據《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電信運營商不得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範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如果雙方簽訂了靚號相關協議,對於消費者需要賠付的違約金,運營商不應漫天要價,否則也算是以另一種方式阻止用戶轉網。
對此,陝西省興平市檢察院郭曉慧認為,應明確碼號資源的規範管理和運營商的經營邊界,對於靚號需及時制定相關規則。同時,消費者也要轉變觀念,不盲目跟風追求靚號,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畢竟靚號不存在附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