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上訴音著協二審終審:維持原判小米賠償3萬元
今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公司”)上訴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權屬、侵權糾紛一案二審判決終審結果判決:小米公司沒有新證據,維持原判,作為終審判決。
據公開資料顯示,一審判定,小米公司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的涉案App中提供涉案音樂的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使相關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歌曲,侵害了涉案歌曲詞曲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小米公司賠償音著協經濟損失20000元及合理開支10000元,駁回音著協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書顯示,小米上訴認為只是提供鏈接,不是直接侵權人,不應該承擔賠償。二審沒有新證據,維持原判,作為終審判決。
2018年4月,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起訴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未經協會許可在其經營的App“小米音樂”上傳播《祝你平安》《精忠報國》等10首音樂作品,協會多次聯繫該公司洽談著作權許可使用問題,小米公司一直拒絕繳納。
以下為中國裁判文書網關於“小米上訴音著協二審”判決書全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