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直播沙灘美女”也涉侵犯他人權益
鏡頭太多,主播都不夠用了。近些年,一些主播逐漸走出室內,開始從直播自己走向直播他人。然而,一個關乎邊界與權利的問題也就產生了。日前,三亞發布《2020年元旦春節暨旅遊旺季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提到將加強對大東海景區直播現場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騷擾遊客路人、對路人進行低俗言語挑逗、與路人進行騷擾類身體接觸以及未經同意強行跟踪拍攝路人等行為”。
嚴厲的整治方案,源自不堪的現象:在三亞大東海景區走一趟,會遭遇好幾撥主播搭訕、騷擾,有遊客即表示,“明顯表現出不想錄了之後,還追著拍,特別影響出去玩的心情”。
正如一位直播從業人員所說,“海浪、沙灘、美女,大家肯定都喜歡看”。但其前提必須是,被拍攝的人也願意被看。不然,這個“大家都喜歡”的邏輯便不成立,也就沒有所謂“和諧而美麗”的景象。
近年來,各類社交、視頻網站上,以街拍、景區直播、地鐵偶遇等為噱頭的各種或偷拍或明拍的視頻,非常氾濫。不久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的人格權編草案,完善了對隱私的定義: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其中,“私人生活安寧”系首次被納入,短短六字,其實道出了當下信息時代、鏡頭時代的諸多不良現象,也道出了很多人內心對不被打擾和騷擾的權利呼喚。
三亞的沙灘,作為旅遊景點,當然是公共場合,但是具體到每位遊客,其臉面、身體又是屬於個人的隱私,有不願被攝入鏡頭的權利。而作為具體的人,每個人的正常生活都有不被打擾的權利,外出遊玩,就是基本生活的一部分。
所以,街頭採訪或直播的第一句,永遠應該是“你好,我可以……你嗎?”獲得這個授權後,才能開展接下來的互動。這應成為一個行業標準,甚至是鏡頭時代下的一個基本文明禮儀。
張藝謀曾在一檔節目中透露,自己當年拍攝《秋菊打官司》時,為了追求紀實效果而採用街頭“偷拍”的方式,把一位正在街頭吃棉花糖的大姐拍了進去。後來電影上映,這位大姐在自己生活的小圈子“走紅”,為此狀告電影團隊多年,後在法院調解下賠償平息。張藝謀講完這個故事後感慨,“現在這樣的拍攝不被允許了,現在是法治社會了”。對電影拍攝的要求如此,對於街頭主播的要求,也應如此。
電影是一個商品,那些職業化的主播強拍、跟拍路人,何嘗不是在經營自己的“小生意”?侵犯肖像權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那些以營利為目的的直播行為,一旦強行“請”路人出鏡,就已經觸碰到違法邊界了。未來,隨著移動鏡頭的普及,以及線上線下的密鏈接、強互動,類似的矛盾還會不斷出現,這一塊的個人權益只會不斷被強調。而一個文明社會的重要標誌,就是人與人之間有邊界意識,只有懂得尊重別人的權利,才能守護好自己的權利。
□王樂意(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