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視網再遭深交所紀律處分:股東賈躍亭存違規行為給予公開譴責
樂視網(300104.SZ)、賈躍亭、孫宏斌、劉淑清及董秘等數十位相關當事人遭深交所給予紀律處分。深交所指出,經查明,樂視網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控股股東關聯方資金佔用
樂視網2017 年年度報告顯示,2017 年度賈躍亭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發生額為15.59 億元,期末餘額為9.31 億元;2018 年年度報告顯示,2018 年度賈躍亭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發生額為2.2 億元,期末餘額為4.91 億元。
(二)違規擔保
樂視網2018 年4 月18 日、6 月4 日、7 月9 日披露的公告顯示,樂視網2015 年度、2016 年度存在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為賈躍亭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形。根據樂視網、樂視體育文化產業發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視體育”,賈躍亭控制的企業)、賈躍亭、樂視體育A 輪及A+輪投資方於2015 年4 月27 日及2016 年4月11 日簽署的《樂視體育文化產業發展(北京)有限公司股東協議》,若樂視體育無法在2018 年12 月31 日前上市,樂視網與樂視體育原股東將共同承擔回購義務。
此外,根據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視控股”,賈躍亭控制的企業)、賈躍亭、重慶戰略性新興產業樂視雲專項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樂視雲基金”)簽署的《股權收購及擔保合同》,若樂視雲計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視雲”)無法在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完成合同約定的經營指標或在2019 年初上市,樂視控股及賈躍亭將向樂視雲基金履行回購義務。樂視網簽署了《承諾函》,對樂視控股在《股權收購及擔保合同》項下的收購義務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三)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
樂視網2017 年度財務報告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主要原因是對樂視網應收賬款和其它應收款計提壞賬準備的準確性、無形資產減值的合理性以及期末應付服務商暫估款等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不能確定是否存在重大錯報,也無法判斷是否明顯違反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
(四)2016 年度業績預計違規
2017 年1 月26 日,樂視網披露2016 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6 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63,032.99 萬元-77,358.67 萬元。2017 年2 月27 日,樂視網披露2016 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6 年度淨利潤為76,554.81 萬元。2017 年4 月19 日,樂視網披露2016 年年度報告,2016 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為55,475.92 萬元。樂視網2016 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披露的淨利潤與年度報告相比,存在重大差異且未及時修正。
(五)2018 年度業績預計違規
2019 年1 月30 日,樂視網披露2018 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8 年度淨利潤為虧損60,814.59 萬元-61,314.59 萬元。2019 年2 月27 日,樂視網披露2018 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8 年度淨利潤為虧損202,573.97 萬元。2019 年4 月26 日,樂視網披露2018 年年度報告, 2018 年經審計淨利潤為虧損409,561.94 萬元。樂視網2018 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披露的淨利潤與年度報告相比,存在重大差異且未及時修正。
(六)募集資金使用違規
2016 年8 月至11 月,樂視網通過西藏樂視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樂視”)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版權時,西藏樂視將募集資金陸續轉入樂視網一般賬戶,用於支付員工工資、稅費結算等非募投項目支出,涉及的募集資金累計88,102 萬元,於2016 年末全部歸還。樂視網未就上述事項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直到2017 年4 月19 日才經董事會審議並對外披露,並於2017 年6 月28 日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在紀律處分過程中,樂視網、賈躍亭、孫宏斌、梁軍、劉淑青、張巍、張昭、王雷讓、鄭路、楊晴提交了書面申辯意見並提出了聽證申請,劉弘、吳孟、袁斌、趙凱、楊麗杰提交了書面申辯意見、未提出聽證申請,田炳信未提交申辯意見、也未提出聽證申請。
樂視網的主要申辯理由為:一是關於資金佔用。關聯方資金佔用事項確實客觀存在,但相關不良影響已經消除。二是關於違規擔保。所涉違規擔保事項樂視網完全不知情,是賈躍亭未經樂視網股東大會、董事會審議的違規操作,應由賈躍亭承擔責任。三是關於2017 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樂視網當時處於動盪時期,大量財務人員離職。因拖欠電信服務商費用,遭斷網而損失大量財務數據,導致未能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但管理層已組織開展工作消除無法表示意見涉及事項的影響。四是2016 年度業績預計違規。存在重大差異是尊重會計師建議而做出的科目調整,沒有造成損害後果。五是2018 年度業績預計違規。2018 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是根據當時能夠獲取的資料,經合理、謹慎、客觀預估後披露的。2018 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需要根據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和審計機構的審計結論確定,評估報告和審計結論均在年報披露前才作出。六是募集資金使用違規。樂視網2016 年下半年支付工資、稅款面臨一定困難,而當時西藏樂視擬購買版權尚未出現合適標的,故先行拆借使用。確有違規情形,但已全部歸還,沒有造成消極影響。
賈躍亭、楊麗杰的主要申辯理由為:一是關於資金佔用。2017年形成的資金佔用不是主觀故意為之,有客觀必要性以及後期的不可控性。二是關於違規擔保。在簽署樂視體育相關融資協議時,對回購條款不知情。三是關於2016 年業績預計違規。存在重大差異是尊重會計師建議而做出的科目調整,屬於客觀的事後調整,已勤勉盡責。四是關於募集資金使用違規。挪用募集資金主要由於相關財務人員未能完全熟悉募集資金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則導致,發現違規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孫宏斌、梁軍關於資金佔用事項的主要申辯理由為:一是賈躍亭任職期間已發生樂視網與賈躍亭關聯方資金人員混同、賈躍亭關聯方挪用樂視網資金等嚴重問題,相關歷史佔用問題在賈躍亭離職後即2017 年、2018 年集中暴露。2017 年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發生額15.59 億元中,約有14.01 億元發生在孫宏斌任職之前,約有13.69 億元發生在梁軍任職之前。二是任職期間管理層採取切實可行方案妥善解決歷史遺留的資金佔用問題,使得資金佔用額顯著下降。任職之後的資金佔用也是為了解決樂視網與賈躍亭關聯方獨立性切割的歷史遺留問題,以及為保護樂視網正常運轉而發生的。三是從資金佔用的主體來看,實際佔用資金的均是賈躍亭關聯方,各資金佔用事項與孫宏斌、梁軍沒有任何關聯關係或者利益關係,不存在為其個人利益佔用樂視網資金,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況。
劉淑青、張巍的主要申辯理由為:一是關於資金佔用的申辯理由同孫宏斌和梁軍。2017 年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發生額15.59 億元中,約有13.69 億元發生在劉淑青、張巍任職之前。二是關於2017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是客觀原因所致,在當時無法避免,而且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確實是當年樂視網財務審計情況的如實反映。劉淑青與樂視網管理團隊已督促財務人員,張巍已會同財務人員就消除無法表示意見事項影響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三是關於2018 年度業績預計違規。2018 年度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均是根據當時樂視網實際情況及能夠獲取的資料,經合理、謹慎、客觀預估後披露的。針對樂融致新電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融致新”)股權公允價值、樂視網無形資產估值以及關聯方應收款項壞賬損失等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形,在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中均已充分披露了測算依據,並對存在的不確定因素及影響程度進行了充分提示。
張昭、王雷讓、鄭路、楊晴、袁斌關於2017 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違規事項主要申辯理由同劉淑青。
劉弘、吳孟關於2017 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違規事項主要申辯理由為:系根據當時管理層的匯報以及審計師出具的相關意見予以認可,但未能實際參與及掌握樂視網年報的製定過程。
趙凱的主要申辯理由為:一是關於2017 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其未能實際參與及掌握樂視網年報的製定過程,僅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協助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二是關於2016 年度業績預計違規。在業績預告、業績快報披露前組織部門人員與財務人員溝通披露注意事項,其本人與時任財務總監楊麗杰確認過數據準確性。存在重大差異是尊重會計師建議而做出的科目調整,屬於客觀的事後調整,並在出現重大調整後組織相應信息披露工作。
根據違規事實和情節,結合當事人的書面申辯和現場申辯情況,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後認為:
關於樂視網。一是關於資金佔用。樂視網對大額資金佔用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在發現違規事項後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至今尚未全部解決資金佔用問題,對其申辯不予採納。二是關於違規擔保。樂視網簽署協議為樂視體育融資承擔回購義務,簽署《承諾函》為樂視控股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相關違規擔保目前尚未解除。多名債權人已提起仲裁要求樂視網承擔擔保責任,樂視網因違規擔保可能遭受巨額損失,對其申辯不予採納。三是關於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樂視網2017 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違規事實清楚,考慮到樂視網已採取相關措施補救,對其申辯予以部分採納。四是關於2016 年度業績預計違規。上市公司應當合理、謹慎、客觀、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樂視網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合理保證2016 年度業績預計的準確性,對其申辯不予採納。五是關於2018 年度業績預計違規。樂視網2018 年度業績預計違規事實清楚,考慮到樂視網在2018 年度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中就淨利潤可能調整進行了相關的風險提示,對其申辯予以部分採納。六是關於募集資金使用違規。樂視網發生大額募集資金使用違規,違規情節嚴重,對其申辯不予採納。
綜上所述,樂視網違規事實清楚,情節嚴重,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1.4 條、第2.1 條、第9.2 條、第9.11 條、第10.2.7條、第11.3.4 條,《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4 月修訂)》第1.4 條、第2.1 條,《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11 月修訂)》第1.4 條、第2.1條、第9.2 條、第9.11 條、第10.2.7 條、第11.3.4 條,以及《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第1.3 條、第2.1.4 條、第2.1. 6 條、第6.3.8 條、第6.3.9 條、第8.3.1 條、第8.3.4 條的規定。
關於賈躍亭、楊麗杰。一是關於資金佔用。賈躍亭是樂視網資金佔用違規行為的主要責任人,其任職期間未能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則,導致樂視網與其關聯方資金人員混同,在違規行為發生後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糾正。楊麗杰作為時任財務總監,在任職期間知悉資金佔用的發生但未能勤勉盡責地就相關問題進行必要的核查和報告,沒有督促樂視網解決資金佔用的違規行為。二是關於違規擔保。樂視網發生大額違規擔保,賈躍亭、楊麗杰作為主要責任人未勤勉盡責。三是關於2016 年度業績預計違規。賈躍亭、楊麗杰作為樂視網經營和財務主要負責人,未能採取有效措施合理保證2016 年度業績預計的準確性。四是關於募集資金使用違規。賈躍亭、楊麗杰作為樂視網經營和財務主要負責人,對樂視網募集資金違規負有責任。
綜上所述,樂視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賈躍亭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1.4 條、第2.1 條、第2.2 條、 2.10 條、第3.1.5 條、第3.1.7 條,《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11 月修訂)》第1.4 條、第2.1 條、第2.11 條、第3.1.7 條,以及《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第1.3 條、第4.2.2 條、第4.2.3 條、第4.2.8 條、第4.2.9 條的規定,對樂視網上述第(一)(二)(四)(六)項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賈躍亭提出的申辯理由不成立,對其申辯不予採納。
樂視網時任財務總監楊麗杰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1.4 條、第2.2 條、第3.1.5 條的規定,對樂視網上述第(一)(二)(四)(六)項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楊麗杰提出的申辯理由不成立,對其申辯不予採納。
關於孫宏斌、梁軍。申辯材料顯示,2017 年6 月至12 月以及2018 年度,樂視網仍發生了大額資金佔用,主要包括為了維護核心金融牌照等資產而承接全資子公司重慶樂視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小貸”)對賈躍亭關聯方的債權以及代原賈躍亭關聯方重慶樂視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保理”)支付保理業務欠款合計約2.2 億元,與賈躍亭關聯方獨立性分割過程中延續發生的代賈躍亭關聯方支付工資社保款項及物流倉儲費用,2017 年約1 億元、2018 年約0.18 億元。其中,在孫宏斌任職期間,樂視網發生了承接重慶小貸債權、代重慶保理支付保理業務欠款以及為賈躍亭關聯方代付工資社保款項及物流倉儲費用等資金佔用事項。在梁軍任職期間,樂視網發生了代重慶保理支付保理業務欠款以及為賈躍亭關聯方代付工資社保款項及物流倉儲費用等資金佔用事項。
綜上所述,樂視網時任董事長孫宏斌、時任總經理梁軍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1.4 條、第2.2條、第3.1.5 條的規定,對樂視網上述第(一)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考慮到孫宏斌、梁軍進入樂視網任職後發生的資金佔用不具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觀惡意,且在任職期間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資金佔用問題,對孫宏斌、梁軍提出的申辯予以部分採納。
關於劉淑青、張巍。一是關於資金佔用。在劉淑青、張巍任職期間,樂視網仍發生了承接重慶小貸債權、代重慶保理支付保理業務欠款以及為賈躍亭關聯方代付工資社保款項及物流倉儲費用等大額資金佔用事項。考慮到劉淑青、張巍進入樂視網任職後發生的資金佔用不具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觀惡意,且在任職期間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資金佔用問題,對其申辯予以部分採納。二是關於2017 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劉淑青、張巍未能督促樂視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編制財務報表,但考慮到其會同管理層積極採取措施消除無法表示意見事項影響,對其申辯予以部分採納。三是關於2018 年度業績預計違規。劉淑青、張巍作為樂視網經營和財務主要負責人,未能採取有效措施合理保證2018 年度業績預計的準確性,但考慮到其督促樂視網在2018 年度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中就淨利潤可能調整進行了相關的風險提示,對其申辯予以部分採納。
綜上所述,樂視網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淑青、時任總經理兼財務總監張巍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11 月修訂)》第1.4 條、第2.2 條、第3.1.5 條的規定,對樂視網上述第(一)(三)(五)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關於張昭、袁斌。樂視網時任董事張昭、時任副總經理袁斌未能督促樂視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未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4 月修訂)》第1.4 條、第2.2 條、第3.1.5 條的規定,對樂視網上述第(三)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考慮到其會同管理層積極採取措施消除無法表示意見事項影響,且其對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違規事項承擔次要責任,對其申辯予以部分採納。
關於王雷讓、鄭路、楊晴。樂視網獨立董事王雷讓、鄭路,時任監事楊晴未能督促樂視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未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4 月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11 月修訂)》第1.4 條、第2.2 條、第3.1.5 條的規定,對樂視網上述第(三)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考慮到其會同管理層積極採取措施消除無法表示意見事項影響,且其對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違規事項承擔次要責任,對其申辯予以部分採納。
關於劉弘、吳孟。樂視網時任董事劉弘、時任監事吳孟未能督促樂視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未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4 月修訂)》第1.4 條、第2.2 條、第3.1.5 條的規定,對樂視網上述第(三)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考慮到其對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違規事項承擔次要責任,對其申辯予以部分採納。
關於趙凱。一是關於2017 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任董事會秘書趙凱未能督促樂視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編制財務報表,但考慮到其對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違規事項承擔次要責任,對其申辯予以部分採納。二是關於2016 年度業績預計違規。考慮到其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在業績預告、業績快報披露前組織部門人員與財務人員溝通披露注意事項,並及時組織相關信息披露工作,已勤勉盡責,對其申辯予以採納。樂視網時任董事會秘書趙凱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4 月修訂)》第1.4 條、第2.2 條、第3.1.5 條的規定,對樂視網上述第(三)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樂視網時任監事田炳信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4 月修訂)》第1.4 條、第2.2 條、第3.1.5 條的規定,對樂視網上述第(三)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深交所指出,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4 月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11月修訂)》第16.2 條、第16.3 條、第16.4 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賈躍亭,時任財務總監楊麗杰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三)對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孫宏斌,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淑青,時任董事張昭、劉弘,獨立董事王雷讓、鄭路,時任監事楊晴、吳孟、田炳信,時任總經理梁軍,時任總經理兼財務總監張巍,時任副總經理袁斌,時任董事會秘書趙凱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四)對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賈躍亭給予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