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面取締省內P2P業務
山西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山西省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聯合發佈公告,對山西省全部P2P網貸機構的P2P業務予以取締。
公告顯示,山西對“晉商貸”等26家P2P網貸機構的P2P業務予以取締,同時對15家在營P2P網貸機構進行了行政核查,結果顯示15家在營機構P2P業務均不符合“一個辦法三個指引”有關規定,予以取締。山西省嚴格執行“雙降”要求,要求上述在營P2P機構停發新標,限於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場出清。
公告中還提及,山西省其他開展P2P業務的機構及省外在晉從事P2P業務的機構均未納入行政核查,現對其開展的P2P業務一併取締。
公告強調,P2P網貸機構網絡借貸業務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在網絡借貸平台上直接借貸形成的合法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依法履行還本付息義務,出借人有權繼續主張債權。
新華社太原1月2日電(記者王勁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