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網絡投票活動暗送“商機” 瘋狂刷票黑產何時休
“單位評獎,幫忙投一票。”“孩子評獎,需要您這寶貴一票。”又到一年評獎時。想必不少人的朋友圈裡,幫忙投票的請求又多了起來。火熱的評獎也給一些人創造了巨大的商機。在一些電商平台、社交平台中,活躍著一個個刷票公司。有時,他們還主動出擊,對參選人開啟來電“轟炸”模式推銷,甚至連公安系統的參評人也不放過。有的還假冒活動主辦方,告知參與者已進入候選人名單,建議其購買投票服務。
或是因為好奇、或是因為虛榮、或是當了真,不少參評人交了錢,到最後才發現,自己不過是陷入了刷票黑產的圈套……
你投票 我花錢
工作做得越來越順手,多次得到領導肯定,在一家公司任職會計的張曉慧(化名)覺得,2019年年底的優秀員工獎離自己越來越近了。
然而,這次評優,她們公司不僅打破部門人數的限制,還開啟了網絡投票。張曉慧精心整理了自己這一年的“優良事蹟”並上報,期待同事、朋友們會給自己投上一票。可第一天就讓她大失所望,她只得到了3票,有的同事已經上百票。
張曉慧開始學著別人,將評獎鏈接轉發到自己所有微信群,還發動家人幫忙推廣。這讓她的票數從不足10票,漲到了近300票。
但投票時間才過了一半,有同事的票數已近萬。自感“回天乏術”的張曉慧對於拿獎之事已經沒多大興趣了。可讓她好奇的是,為什麼別人的票總能漲得這麼快。
“找投票公司啊,以前給孩子買過票。”“價格便宜,又不耽誤時間。最後得了獎,還能兩相抵消。”好友的一句話點醒了張曉慧。張曉慧立即添加了好友推薦的投票公司業務員的微信。
在詢問過程中,這位業務員向其表示,只要買人工票,就不會被查出來。
為了證明確實是人工刷票,業務員還通過視頻向張曉慧展示專門刷票的QQ號以及微信群。只見對方電腦屏幕上密密麻麻地疊滿QQ號,每一個QQ號界面裡都分列著不少小群組。在微信任務群組裡,因信息提示不停地攢動著……
“小公司跟我們沒法比,我手裡掌握上百萬的人,刷幾個’十萬+’都不成問題,幫你們投票只是小業務。”該公司業務員表示。
在好奇心和些許虛榮心的驅使下,經過一番講價,張曉慧最終以100元的價格購買了“人工”“慢投”1萬票的服務。
法治週末記者註意到,電商平台、社交平台上存在著大量張曉慧購買的這種刷票服務。
在一些知名電商平台上搜索“刷票”“投票”等關鍵詞,雖然頁面顯示“沒有找到相關的寶貝”,但搜索“投票服務”等關鍵詞,仍會出現不少相關店鋪。
法治週末記者又在QQ群裡輸入“投票”“刷票”“刷量”等關鍵詞,“人工投票”“安全刷票”“刷票投票互投”等群躍然而出。記者向上翻動頁面足足兩分多鐘,頁面仍未刷完,最後上翻頁面止於“載入中,請稍後”的提示。
服務背後暗藏黑產
不少人接觸刷票服務,是因為刷票公司的“主動出擊”。
沈暢(化名)是某事業單位的活動負責人,他告訴法治週末記者,最近單位開展了為期10天的網絡投票活動,活動不久他們就接到了舉報,稱有不少投票公司主動聯繫選手,表示可以幫助入選。投票開始不到3小時,就有選手被投了四萬多票。直到發布禁止刷票的聲明後,情況才有所收斂。
還有些投票公司連來自公安系統的參評人員都不放過。去年9月初,“四川慈善獎”評選的投票渠道剛剛打開,公安系統的參評人接到了多個外地電話,聲稱“可以花錢投票,保證名次”,甚至分局、值班電話以及警察本人的電話都被“窮追猛打”。
刷票公司怎麼知道參選人的信息?
“一些規模較大的公司設立專職話務員。為了拿到參賽人的私人電話,他們有的冒充頁面後台人員,有的還冒充記者……”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透露。
“獲取個人信息只是刷票黑產鏈條上的一環。刷票黑產內部還有技術、推廣、管理等一系列環節。”上述人士說。
據其介紹,一般較大的刷票公司分為機刷和人刷。機刷還分為利用“ 蘋果牆”或“安卓牆”操控軟件,一鍵刷量、投票,以及利用“雲控”技術(雲端控制軟件),遠程操控刷量。這些技術甚至能讓固定的IP地址轉化為全國各個小區的IP地址,刷量驚人。
“機刷很容易被辨識出來,一旦被識別IP地址就會被平台封掉。人工漲得更自然些。”該人士表示,“刷客手中還掌控者大量刷票QQ、微信群,裡面的從業人員叫投手,少則幾百人,多則上百萬人,隨時做刷客發布的任務,有時還互相幫助完成任務。”
“其實,刷票黑產的氾濫也少不了主辦單位的’功勞’。一些活動組織方因為缺乏經驗,或資金緊張,很少重視投票頁面的安全性,間接給一些刷票公司創造了牟利的機會。”上述人士說。
“驗證碼就能將刷票減少一半,但價格不便宜。”沈暢坦言,“我們的活動資金有限,所以頁面攔截刷票功能也沒那麼完善。”
“其實投票只是一種擴大活動影響力的手段。最終結果還是靠專家評審。”沈暢透露,投票只佔20%的比重,很多票數靠前的,最後什麼獎都沒拿到。但單位的公眾號在活動期間增加了近十萬粉絲。
誰是受益者
刷票黑產現象早在十年前就出現了,並一直受到媒體關注。
一組來自人民網輿情數據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9月29日,網絡投票以及其滋生的刷票黑產相關網絡新聞已有1077條,APP文章95篇,微信公眾號文章600篇。”
10年刷票黑產,為何難以根除?法治週末記者註意到,在監管要求下,知名電商紛紛下架了相關產品,但社交媒體上還充斥著大量的相關交易。
“目前,法律層面對於網絡刷票的行為沒有定性,其在法律規範體系中尚屬空白地帶,這對刷票行為的處罰帶來一定難度。”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劉太金律師說。
劉太金表示,業界普遍認為,刷票行為只是鑽了技術上的空子,為的是規避正常的投票程序。如果只是規避私法範圍,則不應多加干涉;但若刷票是規避強制性的規則或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後果的,則刷票行為被認定為無效,相關人員甚至會受到法律制裁。
“在刷票行為造成重大不良後果,被追究責任時,還需區分不同主體以及刷票行為的不同方式,以便進行定性。”劉太金說,對於刷票公司來說,其實質是通過流量造假,從而影響網絡用戶的真實選擇、擾亂正常的網絡營商環境。這可理解為是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數據進行修改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應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活動組織者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江蘇神闕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道告訴法治週末記者,如果是為了獲取刷票利益而設置的投票活動,刷票從業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的,則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即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具體行為及情節,前述刷票人員很可能構成詐騙罪。
“但實務中因刷票獲刑的案例較少,受行政處罰的也非常少。”黃道指出,“一方面,因為互聯網有一定的技術壁壘,給調查取證帶來難處;另一方面,網絡刷票公司往往是’皮包’公司,並未經過註冊登記,而工商主要管理經過註冊登記過的違規市場行為,從而讓這些刷票公司成了漏網之魚。”
劉太金指出:“要想杜絕刷票行為,活動組織者不得將網絡投票作為評比的前置條件和唯一依據;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活動中收取候選人讚助費、宣傳廣告等費用;不得洩露候選人個人信息。同時,相關部門應對網絡刷票出台相應的監管規定,從制度上規範網絡評獎投票活動。”目前,已有地區明令禁止學校開展網絡投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