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小錢能否防大病?互聯網巨頭的“互助”生意
“花小錢,防大病”,基於這樣的心理,數以億計的用戶被“網絡互助”俘獲。如今,包括BAT(百度、阿里巴巴、騰訊)在內的互聯網巨頭,已在“互助產品”方面悄然佈局。在11月11日,百度推出的“燈火互助”正式生效,截至11月29日,其會員量為4300多人。相比之下,支付寶旗下的“相互寶”會員人次已超過1億。
而在互聯網企業“酣戰”的另一面,則是暗流湧動。比如資金監管難透明、交錢易賠付複雜、電子合同認定模糊,這一系列問題又給“網絡互助”招來諸多爭議。
易觀支付領域分析師王蓬博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增加用戶黏性,或完善可提供的金融類服務,這是企業入局互助業務的兩個考慮。更基礎的原因是,希望為抓住即將爆發的保險市場準備一個入口。
抓住新增用戶
據記者了解,網絡互助已經經曆三四年的發展期,其間,倒掉一批產品,也留下一批用戶量較大的垂直型產品。以2018年下半年相互寶的推出為界,更多互聯網大公司開始推出互助產品。目前,這一市場,至少有10個網絡互助產品。
不難發現,互助產品的名稱用詞相近。比如,阿里巴巴的相互寶,騰訊參與投資的水滴互助、輕鬆互助,以及百度最近推出的燈火互助。如今,不僅是BAT齊聚在網絡互助領域,其他的企業也陸續加入戰局。包括推出“360互助”的360集團、推出“美團互助”的美團點評、推出“寧互寶”的蘇寧集團,甚至聚焦出行業務的滴滴,也推出了“點滴相互”。
這些產品儘管稱謂相似,但卻面臨著“冰”與“火”的流量局面。
截至記者發稿,相互寶會員數超過1億,美團互助有接近2000萬人加入,點滴相互會員量約142萬人,燈火互助僅擁有會員4300多人。寧互寶、360互助未在其產品應用界面公佈會員數量。
從被放置的位置看,產品大多被放置在其主要業務的APP中,有少量放置在其單獨的金融APP中。但基本將互助產品設置在保險板塊內。
記者看到,相互寶被設置於支付寶“我的”-“螞蟻保險”中比較顯眼的位置。在美團APP中,點擊“我的”-“我的錢包”,可找到“美團互助”。點滴相互則被設置於滴滴出行APP中,打開滴滴出行APP,會看到“金融服務”居於靠中間位置,較吸引視覺注意,其“禮橙專車”被設置在更靠右位置。點擊“金融服務”就可在出現的界面中看到“大病互助最高得50萬”字樣。
寧互寶公關人士表示,推出寧互寶,主要是為體現蘇寧金融“全場景,更普惠”的企業願景,“依托互聯網優勢,為蘇寧金融會員提供一種普惠、應景的風險解決方式,也是一種生活方式。”
王蓬博認為,增加用戶黏性,或完善可提供的金融類服務,是企業入局互助業務的兩個原因。
他對記者說,支付寶APP內的產品,有覆蓋長尾人群的特點。上線相互寶,能夠提高用戶使用支付寶的頻率。如今,相互寶會員人次超過1億,說明支付寶在用戶黏性上做得不錯。據他了解,使用支付寶APP內5個產品的用戶基數不斷增長。
針對其他產品也推出互助產品,王蓬博認為,互助產品是聚合用戶的好方式,加之公共服務中,有一部分未能滿足人們的需求,給了互助產品較大的增長空間。
王蓬博表示,業內一些人士預測互聯網保險將要爆發。“這個是大家的預測,都想往保險行業里扎,都預測近年保險會爆發,所以說,流量入口一定要抓住這一部分新增的用戶。原來,依靠線下方式,是保險的特徵,保險也在數字化改革,那企業的流量入口,針對用戶的數字化營銷,其實是核心。”
一位度小滿金融的工作人員曾對本報記者提到,度小滿做支付業務,考慮是“跟隨”,也上線該業務,儘管發展情況不甚樂觀,但在未來,也許會遇到增長機會。
廣收管理費
在《相互保險創新保險新方式》一書中,經濟學博士、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精算研究員助理研究員陳輝寫道,網絡互助的收費方式,“相當於教科書上的’課賦制’,通俗地講叫’即收即付’。”互聯網的高效交互,大大提升了其擴展會員以及支付徵收的效率。
記者觀察到,平台所獲取的費用,主要用來支付調查核實費用,訴訟、仲裁及公正所產生的費用等運營成本。水滴互助的信息顯示,互助事件由第三方權威公估機構核實,委託的公估機構包括高保通、高瀾、核查聯盟、衡量行等。
縱觀互聯網大公司與垂直領域公司推出的互助產品,可以看到,表面可見的盈利方式是,企業收取管理費或運營費。一些企業收取互助金的一定比例,一般是6%~8%。360互助收取的比例稍高,為10%。管理費會與互助金一起,由會員以分攤的方式支付,點滴相互的最高互助金是50萬元,這意味著該款產品能夠從一個互助項目中獲得兩三萬元的管理費。
也有每年收取固定管理費的企業。記者從水滴互助微信頁面看到,如果從最高30萬元保額升級到最高150萬元保額,在打折情況下,可繳納59元用於升級,其中,29元會被充進用戶餘額中,剩餘30元用於平台的“管理費”,需要每年繳納。
水滴互助方面向記者表示,今年3月起,其依照網絡互助行業的通用做法,開始收取8%的管理費。並稱,已經為7900多個家庭劃撥了超過10.9億元互助金。
由於,用戶想要保留權益,則需要及時對賬戶充值,目前行業部分企業如視頻網站一般,鼓勵會員使用選擇自動扣費方式。比如,水滴互助推薦開通微信自動續費,每月10元,避免最高30萬元權益失效;加入燈火互助、點滴互助、寧互保也需要同意相關的代扣協議。
上海仲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產品“眾托幫”採用“充值會員+管理費”模式,在其《百萬大病醫療互助計劃章程》中寫道,用戶需“首次充值10元,並保持賬戶餘額大於0元”。眾托幫向用戶收取的費用包括兩種,分別是運營管理費,從第181天(含)起,每人每天收取1分錢。此外,互助會員向眾托幫平台申請滿足條件的低度惡性腫瘤互助金和惡性腫瘤互助金時,平台收取3000元互助服務費,由全體會員均攤。超過3000元的部分由申請人承擔,在互助金中扣除。
也有企業公開表示,利息費也是一項收入。企業從此過程中,能夠獲取一定利息費用。據“e互助”官網介紹,其隸屬於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公司Fanhua Inc。(泛華金融控股集團),在2014年7月正式上線。據e互助於今年2月26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重要公告]e互助會員公約條款優化公告》,稱會員充值資金一直託管在銀行的獨立賬戶,產生利息全部用在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手續費,尚不足額。因此過往運營成本一直由泛華金控集團在進行補貼。e互助平台擬自2019年起向滿足條件的會員收取每人每月1元的管理費。
360互助官方網站在對互助運營費的說明中提到,360互助的運營費結餘也屬於群體,不靠運營費掙錢,其將盈利模式解釋為,360互助本身為公益屬性,不賺取會員的1分錢,而是希望能聚集起大量會員後,可以通過不損害會員利益的廣告、上下游生態合作等方式實現盈利。
360互助具體表示,互助範圍為100種重疾+30種輕症+身故(含猝死),要遠多於其他家互助產品,互助事件核查次數和費用也要更多;第三方支付渠道充值時,大概要支付1%手續費;支付寶、微信目前沒有給互助行業開通簽約代扣服務,導致收款效率偏低。“因此10%的運營費仍是一個很低的水平。”其官網顯示。
不過,業內也有猜測,互助業務的盈利方式可能來自於其他方式。
據裁判文書網在11月20日發布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輕鬆互助曾身陷一場會員對其的訴訟。判決書提到,“公開調研資料表明,網絡互助平台的盈利模式不限於簡單地收取佣金、管理費、服務費。因擁有海量的垂直用戶,經營者往往同保險公司、醫院、藥企合作,通過賣流量或提供醫療增值業務牟利;由於人群足夠細分,也會通過電商、廣告等方式盈利。同時,隨著註冊用戶、吸納資金的不斷積攢,平台的獲利空間及隱性的利益也必定被經營者最大程度變現。”
寬進嚴出?
在輕鬆互助的“領取互助金”微信界面中寫著一個故事:“李先生2019年3月份充值領取權益,半年後確診肝癌,向輕鬆互助申請互助金權益,在審核並公示通過後,其他會員每人均攤約定的金額給予其幫助,解決了李先生治療費用的困難,病情也得到控制。”
類似故事,在不同的互助產品界面中,都有所介紹。
記者註意到,國內互助產品目前似乎呈現出“寬進嚴出”的特徵。記者獲悉,會員是否會被補償,平台對會員患病情況真實性的認定與時間上是否符合是主要依據。而前期,人們則可比較輕鬆地加入平台,申請加入,則默認用戶滿足平台所提示的健康要求等一系列說明,用戶沒有準確說明身體情況、出具證據的義務。相比之下,相互寶多了一個步驟“芝麻分達到600及以上並通過綜合准入評估”。很多平台還會鼓勵會員添加家人,為家人多一份保障,而添加過程也較為容易,填寫家人信息即可。
平台會將最終給付的會員進行公示。那些了解自身病情,抱著僥倖心態加入,之後提出申請資金的會員,因核實而被拒之門外。
看起來,對給付的會員進行公示,這樣是負責任的。但呈現出一個問題。對那些抱著僥倖心態加入的會員,平台未設置一個阻擋的過程,這部分會員所充值的錢,會不斷參與均攤,其會員身份為平台會員量做貢獻。
也就是說,平台最終可能不會把錢給到不具備資格的會員,但是前期卻允許他們加入。
此外,記者註意到,一些產品顯示,不影響用戶享受其他互助產品。如寧互寶方面的信息顯示,“寧互寶與商業保險不衝突,與其他互助產品也不衝突。”點滴相互寫道:“點滴相互與其他任何保險保障或互助產品均不衝突。”另外,相互寶頁面顯示,“與社保醫保不衝突。”
在業內,這方面似乎也未形成統一的標準。當一個健康人,在加入了多個互助計劃,後來患病,是否能夠同時從多個平台獲取賠款?
水滴互助方面向記者表示,其理賠風控體係由事前預防、事中審核、事後監督三個環節構成。不管是發生理賠的會員還是未發生理賠的會員,所有的理賠都是按照合同約定執行。輕鬆互助方面也向記者表示,賠付的案件都是經過包含第三方專業機構調查在內的多層審核,確保符合《行動公約》在內的相關規則後才會進行公示賠付。
事實上,關於網絡互助的非剛性兌付風險,一些專家已有所關注。
在《相互保險創新保險新方式》一書中,陳輝寫道,從保障看,“目前,網絡互助平台能夠提供的互助計劃主要集中在意外、重疾等簡易的產品或計劃上,而這些產品僅僅是通過低廉的價格來吸引客戶,根本無法覆蓋客戶的風險需求。同時,與保險產品的剛性兌付相比,由於大部分計劃都採取後繳費的機制,參與計劃的客戶能否在其他人需要時及時分攤風險,都欠缺制度上的保障。並且大部分客戶在沒有真正了解這些互助計劃的’遊戲規則’的情況下,僅僅因為參與了這些網絡互助計劃,就認為可以高枕無憂了,然而在真正出現風險而又不能得到相應補償時,卻發現投訴無門。”
保障仍存風險
記者註意到,除了上述潛在的風險外,網絡互助的電子協議存在過不被法律認可的情況。
記者在裁判文書網看到,相互寶在2019年經歷過一起訴訟糾紛。但是,6月2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未對相互寶用戶楊海鵬的起訴進行受理。
楊海鵬訴稱,其在2018年10月18日成為被起訴人發起的“相互寶”大病互助計劃的成員。2019年3月8日,楊海鵬經醫院確診患有癌症,符合“相互寶”救助的條件,但相互寶方面對其不予救助。
起訴人提供的《相互寶成員規則》第八條第二款載明:“與本規則相關的爭議首先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本規則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約定“本規則簽訂地:杭州市西湖區”。
但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認為,“雖然上述協議約定了杭州市西湖區為簽訂地,但該協議系雙方在支付寶應用程序上簽訂的電子協議,是在互聯網虛擬空間達成的,並不存在地埋空間意義上的簽訂地。故上述協議管轄與杭州市西湖區無實際聯繫,應為無效。本案應根據一般管轄原則確定管轄法院。而本案被起訴人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不在本院轄區,故本院對該案無管轄權。”該民事裁定書如是寫道。
相比楊海鵬,張亞霞則顯得“幸運”許多。
據裁判文書網在11月20日發布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張亞霞方表示,張亞霞在2017年11月23日加入輕鬆籌的“中青年大病互助行動”,經過180天的觀察期後,此互助約定在2018年5月22日生效。2018年6月19日,張亞霞在莆田學院附屬醫院辦理住院並做檢查,入院診斷為“左乳腫物性質待查,惡性待排”。6月25日,在手術中被確診為患癌。7月3日出院,7月18日提交互助申請,此後雙方出現矛盾。不過輕鬆互助駁回了張亞霞的互助申請。
張亞霞方表示,輕鬆互助平台以張亞霞入院記錄中患者主訴的“發現左乳腫物1個月”為依據,認為張亞霞在2018年5月19日就已發現左乳腫物,即在輕鬆互助觀察期發現腫物。
但張亞霞方認為“1個月”是概數而不是確切的時間,此外,在《中青年大病互助行動公約》中寫到:“加入本項目180天后初次發生並被醫院的專科醫生確診為本項目約定的30種重大疾病”,即180天的計算日期應該是“被醫院的專科醫生確診”的時間,而不應該是患者自我感覺的時間。
在該案一審判決中,法院判張亞霞方勝訴,並獲得30萬元的互助金。對此,輕鬆互助方面向記者回應稱,對於張亞霞女士的案件,目前還在訴訟過程中,不方便做過多的透露。
一名保險行業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說,互助計劃的模式和保險相比,看上去很相似,不同之處在於少了政府監管作為兜底,其目前傾向於將互助計劃作為對商業保險的補充。
網絡互助產品與相互保險有所相似,相互保險是一種在國外發展已久的保險形態。在國內,各家平台明確表示,其網絡互助產品不是保險。但記者註意到,不少平台,卻將其設置在“保險”一欄中,形成一種似是非是之狀。
輕鬆互助方面告訴記者,其目前現行的行業規則與商業保險不衝突,這也是為了做到救助患病會員的同時,把大家的愛心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並能夠兼顧規則的公平。
裁判文書網中,法院方的觀點有一定代表性。“相較傳統風險保障方式的保險,網絡互助平台實際上是原始保險形態與網絡技術服務的結合體。”
寧互寶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以當前的市場情況來看,我國互助市場仍處於高速增長期,包括寧互寶在內的所有互助產品,未來持續增長,可能會受市場參與者對用戶的互助過程是否專業和準確、用戶對市場參與者的互助過程是否滿意、監管部門對互助行業的規範和要求等三方面因素影響。“當然這些取決於各位市場參與者對’互助’的理解是否深刻和純粹。只要是對參與者起到真正幫助的產品,就一定有生命力。“該工作人員說。
陳輝在《相互保險與網絡互助》一節中寫道,從服務看,“客戶從保險機構享受的保障受《保險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約束,獲得服務在保險合同中有明確的定義,雖然也有保險條款不易讀懂的問題,但是從監管機構和法院的角度講,都是按照有利於客戶的方向進行解釋。而目前,並沒有針對網絡互助平台的監管政策,全靠平台運營團隊的自律,網絡平台隨意修改互助條款的現象屢有發生,客戶的資金和保障並沒有切實的政策和製度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