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玩手機河南最高擬罰200元
近日,《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提交首次審議,草案從公共秩序、文明出行等多個方面進行規範,通過人行橫道使用手機等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將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北京青年報記者註意到,明確對“過馬路玩手機”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在國內其他地方已有先例,此前溫州、嘉興等地出台了類似規定,但罰款金額不大。
近年來,走路看手機等現像在全國各地普遍出現,“低頭族”對自己和交通安全均構成一定的威脅。11月25日,《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提請河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草案”針對養犬、公共場所禁煙等突出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六條不文明行為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整改,處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包括從建築物或車輛內向外拋撒物品;攜犬出戶不束犬鏈(繩)、不及時清理犬隻糞便;通過人行橫道使用手機等便攜式電子設備等等。
北青報記者註意到,過馬路玩手機罰款被列入“草案”引發了網友熱議,不少網友認為,低頭玩手機對交通安全的確是隱患,此項規定及時必要。也有網友認為,從警告到罰款200元,具體如何實施,尚需制定細則。
北青報記者註意到,過馬路低頭玩手機被處罰已不是首次出現,此前在嘉興、溫州等地已有類似規定。今年1月14日,溫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開出了“過馬路低頭玩手機”的首張罰單;2018年1月份,山東濟南交警對行人過馬路玩手機、閒聊等不按信號及時通行的情況,採取視頻監控取證、在路口大屏幕集中報導或者宣傳媒體曝光等措施。
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認為,相關行政部門出台此政策可能存在如下原因:從社會層面來看,此舉措一定程度上是為了公共秩序的維護,保障公民出行以及車輛行駛安全。從公民個人層面上來講,此舉措可以提高公民在公共場合注意自身行為的意識,用法律法規促進公民道德修養的提高。
常莎認為,該規範在起到懲罰作用的同時更多的是對公眾起到了預防作用。通過人行橫道時玩手機這件事說小則小,說大則大。一旦由於行人的疏忽,如忽略紅綠燈,造成交通事故危及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實在得不償失。若造成連環追尾,危及公共安全,則會面臨更嚴重的傷亡後果。
關於懲罰標準,目前來看需要對“手機等便攜電子設備”進行解釋。比如,通過人行橫道時使用電子手錶、藍牙耳機算不算違反此規定?對於罰款金額的確定,可以先試行,將試行中發生的問題進行匯總,並結合具體實踐中的效果調整懲罰的力度與執行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