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順風車平台要承擔安全事故先行處理責任
交通運輸部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部新聞發言人、政策研究室主任吳春耕,部運輸服務司司長徐亞華就《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撤站工作進展和貨車ETC安裝情況等有關內容進行了介紹,並答記者問。
記者:日前,滴滴宣布順風車在7個城市上線試運營,請問交通部如何看待順風車重新上線?
徐亞華: 201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即2016年國辦58號文明確指出,私人小汽車合乘有利於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並規範其發展,制定相應的規定,明確合乘服務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務平台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我們鼓勵有條件的平台公司按照國務院文件的規定和要求,開展順風車業務。但順風車業務也曾經發生過惡性案件,希望各平台吸取教訓,加強安全管理措施,至少要做到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平台公司必須嚴守安全底線。對上線車輛技術性能和駕駛員背景要做好審核和動態監控,保護好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從源頭上保障安全。
二是要符合順風車本質。必須是駕駛員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事先發佈出行信息,由出行線路相同的擬合乘人員選擇合乘車輛。駕駛員所從事順風車行為必須不以盈利為目的,僅與搭乘人員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
三是平台公司不能以順風車名義提供非法網約車服務。順風車應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對每車每日的合乘次數有一定限制,符合所在城市的交通出行常理。
四是平台公司要快速響應處理乘客投訴。及時有效處理突發應急事件,並要承擔安全事故先行處理責任,保障駕駛員和搭乘人員安全和合法權益。
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依托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各地相關管理部門密切關注平台公司安全整改落實情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借順風車之名組織非法營運的平台公司,維護城市客運市場競爭秩序,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規範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同時,也請各位媒體朋友和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監督順風車安全管理和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