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贏得iTunes數據隱私案終審:法官駁回集體訴訟
蘋果公司在周一贏得了一項終審判決。美國法官在判決中駁回了指控蘋果從收集和銷售iTunes、Apple Music用戶數據中非法獲利的集體訴訟。由於原告未能在11月14日前提交修訂後訴狀,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法官威廉·阿爾蘇普(William Alsup)裁定,永久性駁回原告的起訴。
蘋果的iPhone隱私廣告
今年10月25日,蘋果贏得了一項駁回訴訟的動議。當時,阿爾蘇普認定原告提交的事實和支持文件不足。
今年5月,三名原告起訴蘋果,指控蘋果違反了羅德島州和密歇根州法律,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銷售、租用、傳輸或披露顧客信息。具體來說,原告利格·惠頓(Leigh Wheaton)、吉爾·保羅(Jill Paul)以及特雷弗·保羅(Trevor Paul)指控蘋果銷售和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暴露個人聆聽信息,包括數據中介、應用開發商。
原告稱,蘋果允許iOS開發者訪問用戶的音樂庫和聆聽元數據,可能與個人信息有關的用戶“令牌”以及贈送的歌曲清單。iTunes的一項功能推薦用戶嘗試向另外一名顧客贈送歌曲,不管接收者是否已經擁有了這首歌曲,該功能會暴露接收者的姓名和聆聽記錄。
法官裁定
原告要求蘋果賠償他們多付的費用,彌補他們因個人聆聽信息洩露、毫無根據的垃圾郵件、電話促銷帶來的價值損失以及所面臨的身份盜竊風險。
今年10月,阿爾蘇普根據兩個關鍵展示證據授予了蘋果駁回訴訟的動議。其中一個似乎展示了一家數據中介收集的有關數百萬iTunes和Pandora用戶的信息清單。原告稱,文件中的一個郵件圖標包含了iTunes用戶的姓名和地址。
但是,阿爾蘇普並不認同。“這個郵件圖標並未明確披露任何用戶的姓名、地址或者個人識別信息,它只是一個信封圖片。訴狀未能說明點開圖標後的任何東西,如果沒有更多信息,這項裁定就不能推測郵件圖標會明確指向蘋果用戶的姓名和地址。”阿爾蘇普稱。
本案的第二項證據也是一個第三方數據中介的清單,被認定不足以證明蘋果從事了非法活動,因為它沒有包含“數據中介的名稱、蘋果、甚至是iTun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