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底薪、沒有加班費快遞小哥也需要一份權益溫暖包
快遞員張文傑送完當天的第521單,已是次日0點30分。他躡手躡腳地下樓,快速騎上電動車,朝著宿舍方向駛去。“雙11”漸行漸遠,但“雙11”後的一段時間,無數像張文傑這樣的快遞員,依然為送件忙不迭。今年“雙11”,破紀錄的訂單量催生了送件高峰,快遞行業處理郵快件業務總量達23.09億件。記者採訪數名快遞員發現,在送件高峰期,大多數快遞員超負荷工作,有的最多每天要送400件~500件。
與此同時,行業無底薪、無加班費、以罰代管等問題,讓他們的勞動權益受損。對此,專業人士認為,計件工作制下要保障快遞員權益,保證其加班費等待遇,還需完善和落實民主管理和集體合同製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計件報酬和獎罰標準。
無底薪計件,爭分奪秒拼命幹
“每天早上5點就上班,一直送到夜裡24點,送到最後,想上樓,腿都不聽使喚了。”快遞員宋凱負責配送的北京安華西里小區的很多樓房沒有電梯,“雙11”送件高峰期這幾天,他每天都要送出400多件,如果按每天工作8個小時計算,平均每分鐘就要送到一件,這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沒其它辦法,只能超時工作。而遇到沒電梯的多層樓房,就只能爬上爬下,宋凱說:“算下來,每天要爬上百層樓。”
與宋凱一樣,很多受訪快遞員都向記者反映,11月12日至20日是送件高峰期,那幾天“實在是太累了”。
張文傑負責配送北京市朝陽區十里堡附近的4個小區。23歲的他正是有力氣的年紀,但在一天內送幾十個大件、從天不亮送到深夜,他“就想睡覺”,因為第二天一早他5點就得起來,送新一天的快遞。
不僅是張文傑,記者採訪了幾大快遞公司的快遞員,紛紛表示“雙11”高峰期的工作超負荷。
31歲的王建新送快遞已有6年,但還是有些吃不消。“這幾天一共送了4000多單吧,每天一睜眼就開始送件,一刻不敢停,吃飯都沒工夫。”王建新說。
11月20日21點,送完最後一個包裹,王建新終於為自己今年“雙11”高峰畫上了句號。“雖然累但掙得多,因為送得越多掙得越多。”
王建新和同行對“雙11”又愛又恨,據稱與公司無底薪、按收派件量計算提成有直接關係。
王建新所在的快遞公司不給快遞員發底薪,只按每派一件1.3元、每收一件4元~5元提成,多勞多得、按件提成。
這樣的工資制度下,快遞員只能靠多收件多送快遞來保證收入。
沒有加班費,勞動定額亟待解決
“雙11”期間,多數快遞公司並未因快遞員超時工作而發加班費。
“老闆說加班費都包含在多送的快件裡了。”王建新說,平時他每天送件量不超過200件,這幾天每天多送200多件,能多掙200多元。
與王建新一樣,宋凱所在的快遞公司同樣沒有底薪,只有每件1.2元的派件提成。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告訴記者,計件工資制下也應有加班費。《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 300%支付其工資。
中國快遞協會法務部主任丁紅濤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認為,對於以計件算工資的勞動者,應當制定平均完成的工作定額,在旺季期間超過定額部分應提高每件提成,如每派送一件增加0.2元~0.8元的派送費,從而對快遞員加班有所補償。
“對於快遞員來說,計件工資制計算加班費的核心問題是勞動定額管理。”沈建峰認為,要解決勞動定額問題,根本上要完善和落實民主管理和集體合同製度。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在製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他進一步解釋,這也就是說勞動定額的確定不是用人單位單方完成的,而是需要經過民主程序,聽取勞動者建議並與工會平等協商。根據《集體合同規定》,勞動定額標準是集體協商的重要內容,可以通過集體合同確定勞動定額。
以罰代管現象嚴重,呼籲企業民主管理
“雙11”期間,快件量激增,實在忙不過來時,張文杰和同行們會更多地選擇智能快遞櫃或代收點。“這幾天老接到客戶電話,問為什麼家裡有人還是直接放到快遞櫃了。”每有這樣的電話打來,張文傑都會耐心解釋。他最怕的是投訴。因為只要消費者投訴且合理,他就會面臨罰款。
對於類似投訴情況,王建新也表示“頭大”,如果收件人投訴到網點,老闆會口頭警告並要求快遞員上門道歉,處理好了就不罰錢;如果是打客服電話投訴到公司,不管什麼原因先扣20元;如果出現丟件,除了賠償快遞的費用還要追加罰款200元;如果是打12305電話投訴到國家郵政局,則會面臨2000元~5000元的罰款。“這半個月就白乾了。”
快遞公司確定罰款金額不僅有等級之差,還有投訴理由之別。宋凱介紹,他們公司的罰款制度是,如果因沒有收到貨或快件放進快遞櫃投訴,罰款10元;如果因服務態度不好投訴,則罰款200元。
多數受訪快遞員認為這種以罰代管的管理體制不合理,但為了生計只能被迫接受。記者註意到,和勞動定額標準一樣,“獎罰”也是集體協商的內容。然而,以罰代管的用工管理制度,多是快遞公司強制制定,並未與快遞員充分協商。
沈建峰認為,從用工管理的角度看,以罰代管簡單粗暴。計件工作制下,工資和數量掛鉤,為了追求數量,常導致質量下降,以致於出現未經同意就將快遞放入快遞櫃等情況。因此,要推進快遞行業的工資集體協商,將勞動定額多少以及獎罰制度通過合同、民主管理等將其明確下來。
“以罰代管是一種粗放落後的事後管理。”丁紅濤認為,快遞公司應建立從事後到事前的全流程管理模式,加強事前管理,對每個快遞件從收到投全程監控,哪一環節有延誤可以通過預警及時處理,從而保證快遞及時送達。同時,應對快遞網點給予資金支持和培訓支持,為快遞網點制訂規範的法務手冊、員工管理制度,逐步改變以罰代管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