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不是用來“炒”的警惕背後的金融風險
對鞋子本著“賺大錢、賺快錢”的心態進行投機,會面臨“財物兩空”的巨大風險。據央視報導,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下發“金融簡報”,提醒“炒鞋”熱潮存在金融風險。近年來隨著“球鞋文化”的興起,鞋不僅僅具有保暖防寒的穿戴功能,而成為一種具有金融屬性的“炒作”產品,還衍生出相關的二級交易市場。
有報導顯示,目前國內已有10餘個“炒鞋”平台,呈現出參與者數量多、交易量大、價格波動劇烈等特徵。有的平台可以分期付款來炒鞋,還有的平台花樣翻新,出現預售、寄存等炒鞋新方式。
應該來說,作為新興消費方式,或者說隨著消費進入升級換代的新時代,一些消費者根據個人的喜好和消費能力,通過市場定制一些個性化的諸如鞋類的消費產品,即使產品價格相對高一點,也符合事物發展規律。但是,像鞋類等產品,畢竟不像黃金、房產等資產能夠長期保存,也不具有稀缺性,並不適合投資。特別是隨著消費喜好的變化,前一段時間受追捧的產品在後一段時間可能會被市場拋棄,前期高價格投資就會變得一毛不值;這種情況下,如果消費者一味追逐炒作,在不具備風險承擔能力的情況下本著“賺大錢、賺快錢”的心態進行投機,就會面臨“財物兩空”的巨大風險。
對此,相關監管部門要對炒鞋等現象保持高度警惕,一方面進行風險提醒和教育,讓消費者提升風險敬畏意識,不要盲目跟風投資。另一方面,及時進行監管和治理,防範新興消費方式背後的金融風險,促進投資和消費市場的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一是,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和金融化操作平台的監管力度,治理炒鞋背後的加槓桿行為。比如對於一些信貸資格不足的消費者,金融機構在對其發放消費貸時要嚴格審查其資質,使消費貸的發放環節變得更加規範,嚴禁大量槓桿資金用於炒鞋行為。
二是,要提高金融監管的前瞻性、預見性,提升金融治理能力建設。比如對市場中讓鞋資產證券化的平台,金融部門一方面做到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另一方面要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形成相應的法律約束;特別是對違法犯罪行為要做到依法打擊,嚴厲懲處,形成金融治理和監管能力建設與新興市場發展相匹配。
三是,其他監管部門也要認真履職盡責,對消費領域中出現的價格欺詐、產權侵權、產品質量等問題進行嚴格監管,淨化新興消費環境,促進理性和合理消費。尤其是要對監管工作中發現的風險問題及時向金融監管部門進行推送和共享,以形成跨領域、跨行業、跨地域的監管機制,有效提升風險發現和識別的能力,形成監管合力的同時提升監管效能。
作者木丁(財經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