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劍:王思聰被法院連環限制消費別只顧著看八卦
平日在網上異常高調的王思聰,這兩天清空了微博,但仍連上熱搜,原因是他被京滬兩地3家法院“連環限高”。此前上海嘉定區法院向王思聰發出限制消費令,曾引起網友一波關注,20日媒體發現嘉定法院對王思聰取消了限制消費,網友紛紛猜測王思聰已“安全落地”。可沒過一天,劇情不光反轉,而且直接掀起高潮: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接連公佈4條針對王思聰的新“限高令”——一個來自北京二中院,另外三個來自上海靜安區法院。
22日,北京二中院通報,因為王思聰未按執行通知書要求履行還款義務,法院不僅對王思聰下達了“限高令”,還已經查封了他名下的房產、車輛及銀行存款。
這件事之所以引起網友關注,和王思聰是個“名人”有很大關係,他年紀輕輕就被打上了很多“標籤”——拿5個億練手的“富二代”、帶領電競隊獲得世界冠軍的“傳奇”、經常向娛樂圈開砲的“校長”、率真刺兒頭的“網紅”……作為一個公眾人物,王思聰“限高”自然而然被放到了輿論的高光之下討論。
但客觀地說,即便光環纏身,王思聰也只不過是投身商場“創業青年”中的一員。商場波譎雲詭,在商業經營中產生糾紛,在訴訟中被判敗訴,並不是什麼“罕見”的事情。相比於對名人的獵奇、八卦,法院的這一波“常規操作”,可能是更有意義的看點。
俗話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不履行義務當然就要承擔相應的懲罰。法院下達的限制消費令,就是在執行環節中一項非常常見懲戒措施,不按時履行義務的人都有可能收到“限高令”。被限制消費的人,不能乘坐高鐵飛機,不能入住星級酒店,不能購車租樓,不能買房裝修……凡非生活、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都依法受到限制。
如果是惡意逃避執行,有能力還錢卻拒絕還錢,在“限高令”之上,還有更加嚴厲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老賴黑名單”。列入這個名單的人,除了消費受限之外,還有更多嚴厲的信用懲戒,比如,不能辦信用卡,不能融資貸款,不能出任公司高管、不能出境等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數字,在2018年,全國有1014.8萬人次被限制購買機票,391.2萬人次被限制乘坐動車和高鐵。隨著今年執行案件數量穩步提升,懲戒力度進一步加強,這個數字很可能會比去年更大。
王思聰被“限高”,只是這超過千萬人的一個縮影。
無論是“限高令”還是“黑名單”,目的都是一致的,就是為了破解“執行難”。獲得勝訴的判決,卻遲遲實現不了應有的權益,不管在誰看來,都是嚴重的不公平。對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執行人處以從“限高”到拘留、坐牢的懲罰,打通的是通往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維護的不僅是申請人的利益,還有司法的權威;保障的不僅是健康的經濟秩序,更是整個社會的誠信。
王思聰被“限高”讓我們再次看到誠信的重要意義。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則衰,懲戒各類違法失信行為,無疑是構建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一環。一個充滿誠信的社會環境,人際交往溫潤清澈,社會治理簡單高效,同時誠信體系的建設也將為面向未來的互聯網經濟、共享經濟插上騰飛的雙翅,讓我們每個人享受到誠信帶來的紅利。正如學者所說,“信任是一個複雜社會的簡化機制”,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也代表著更高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從2014年以來,“信用體系建設”連續五年出現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建立懲治違法失信機制、建立褒獎守法誠信機制是其重要的內容。走入大數據時代,信用信息不再口耳相傳,讓一個個散落各處的信用數據聯通起來,才能讓守信成為所有人立足的必選項,成為企業必須珍視的生產要素,成為經濟發展的強大支撐。
目前王思聰的“普思投資”先後發表聲明、作出解釋,表示正在“通過法律渠道表達對債務糾紛的不同觀點,並不是對已判決的1.5億不執行”,“該擔的責任一定承擔,而且有能力自己解決問題”。解釋表達出了誠意,但也要清楚一個法律常識,即便是在法律程序內“表達不同觀點”,也並不影響案件的執行。
每一次廣受關注的司法案件,都是一次全民法治公開課。我們看到社會的法律意識水漲船高,同時也希望看到涉案的公眾人物,守好底線,成為誠信守法表率,唯有如此才不負“網紅”“大V”之名。
原標題:《王思聰被法院“連環限高”,別只顧著看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