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道歉了律師支招如何應對暴力裁員
剛剛,網易針對暴力裁員事件第二次發表回應,稱確實存在簡單粗暴、不近人情等諸多行為,向相關前同事及家人道歉。11月24日,一篇名為《網易裁員,讓保安把身患絕症的我趕出公司。我在網易親身經歷的噩夢!》的文章刷爆全網。該文作者自稱為網易前員工,並表示自己在網易遊戲遭遇多種不公平待遇。
勞動法律師表示,面對公司暴力裁員、套路裁員,員工要勇敢說“不”。
01 身患重病員工自曝遭網易暴力裁員
“我是網易的一名遊戲策劃。14年從上海交大畢業後就進入網易工作。
直到18年底開始傳出網易毀約應屆生、年前最後一天裁員、威脅員工的消息時,仍不願相信這是網易的所為,更想不到不久後我就會在身患絕症的情況下,親身經歷逼迫、算計、監視、陷害、威脅,甚至被保安趕出公司。”
▲網易前員工發文
11月24日,一篇名為《網易裁員,讓保安把身患絕症的我趕出公司。我在網易親身經歷的噩夢!》的文章在網絡刷屏。此文來自微信公號“你的遊戲我的心”,作者自稱為網易前員工。
該員工稱,自己2014年從上海交大畢業後就進入到網易工作。在身患絕症的情況下,親身經歷逼迫、算計、監視、陷害、威脅,甚至被保安趕出公司。他提到,自己曾與網易公司展開了幾個月的交涉,在此過程中受到了網易遊戲包括複合強行挑刺、變相背鍋、被早退、被誣陷、保安暴力驅逐等不公平待遇。
他介紹,在這五年裡,除了某段時間經常在後半夜兩三點鐘下班,主管說第二天早上可以請病假晚到一會兒之外,請病假的次數屈指可數。去年年底感冒後,他開始頭暈體虛,爬樓梯開始吃力,這才開始多次向主管和代理主管請病假就醫。今年1月底,他被確診為擴張型心肌病,心臟擴大近一倍。
該員工稱,期間,他曾跟代理主管說了自己心臟出了問題,但只是請病假更方便了一些,沒有因病減少或耽誤絲毫工作。今年3月底主管找他談績效,這次準備給他評“D”績效,因為他現在不適合繼續在這里工作了。
隨後,他在申訴過程當中遭遇各種威脅。該員工還提到,老闆知情后,自己受到了更為隱晦的威脅方式。公司HR表示,“他即使仲裁贏了,公司也會通過不斷上訴拖他兩年時間,而他是耗不起的。”
最後,該員工寫道:“我知道接下來很長一段時間裡,我還是要一個人對抗網易的HR團隊、公關團隊、法務團隊和其他叫不出名字的團隊,但這一次我不想再退縮了。人在,塔在。”
02 網易道歉:確實存在簡單粗暴等行為
上述文章發出後,迅速在網絡間掀起一波熱議。有網友稱,“同為互聯網人,看到這樣的經歷,那種人為的恐怖比任何鬼怪都讓人害怕。”“這樣下去員工還怎麼把自己的愛和熱情傾注於產品。”
11月24日晚間,網易公關部就此事做出回應,稱公司從集團層面安排了專項小組,已經在進行了解核實。
緊接著,11月25日上午,網易發表道歉聲明。網易提到,今年3月底,這位前同事的主管因績效原因向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文章展示的“業績排名”,實際為工作量排名,不完全反映工作質量。經復核,其績效確不合格。此時,該主管並沒有充分盡責地了解其患病情況。
▲網易發表的聲明
網易提到,在該員工申請的3個月病假期間,公司按時發放了病假工資,並在今年9月19日,一次性給予其“N+1”的補償,但反思其溝通和處理過程,相關人員確實存在簡單粗暴、不近人情等等諸多不妥行為。
網易公司表示,“向這位前同事和他的家人,以及因此受到影響的同事和公眾致歉——對不起,我們做錯了”。
網易表示,上述員工謝絕了其在9月主動提出“N+1”外的特殊關懷方案,在“N+1”補償的基礎上,公司將在其離職後的12個月內,繼續額外每月無條件提供等同於其月基本工資的關懷金。接下來,公司將繼續嘗試和他進行積極有效的溝通,推進事件妥善處理,也願意為這位前同事提供一切可行的援助。
對於網易上述聲明,網友似乎並不買賬。
@鹿鳴不能飛:業績不合格,還是不敢讓他合格?
@打醬油的Alex:呵呵,這業績合不合格還不是網易自己說了算!
@後來的後來也沒有永遠:畢竟績效這種事就是很玄嘛,公示沒用的工作量卻不公示有用的績效本身說明問題了。
@蜉蝣小貓醬:工作量多,BUG少,還績效低,搞笑啊!
@listef:合格了五年之後突然就不合格了?
@豬頭山2011:3月份讓人家走人,9月份才提出給N+1補償。這是直接證明人家發帖沒撒謊麼?
03 面對暴力裁員,應該如何維權?
勞動法專家、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保全在接受中新經緯(微信號:jwview)採訪時表示,我們通常所說的裁員在法律上被稱作經濟性裁員,勞動合同法第41條羅列了一些相關情形,尤其是強調了一些程序性問題。比如要提前30日通知全體員工,要提前告知工會並聽取工會的意見,並且還要把裁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備等。
“在日常實踐中,很多公司其實有各種各樣的理由,甚至採用威脅、恐嚇、暴力等手段讓員工離職,以達到相應的減員、壓縮經營成本的目的,他們通常給員工的說法也是公司在裁員,但這實質上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裁員。”他說,“這時候員工要檢視一下自己,公司所說的這些行為自己身上有沒有,如果沒有的話,應該堅決向企業說不。 ”
“有的公司可能對個別員工有成見,或者這個員工確實表現很差,公司既想讓員工走又想減少成本,就會出現人力資源勸說員工主動提離職的情況。如果這時候員工自己寫辭職信,那麼在法律上員工是拿不到任何補償的,當然這也是公司最沒有風險的一種方式。”楊保全說。
該員工在文章中稱,在與網易公司幾個月的交涉中,受到了網易遊戲包括強行挑刺、被早退以及曠工威脅等不公平待遇。楊保全表示,在類似這樣的糾紛中,也有公司存在恐嚇員工的情況,有些員工法律意識很強,拒不接受公司的辭退要求,公司也未必就敢單方面向員工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楊保全介紹,在實踐中,考勤異常是公司辭退員工最常見的理由,但這個舉證必須要得到公司和員工的共同認證。楊保全提醒,關於遲到早退能否成為裁掉員工的理由,也要看這項規定在實際中的實施程度。
“有些公司是製度看上去很嚴格,但是實踐當中並沒有嚴格執行,就是說行為放縱,制度嚴格。那麼這種情況下,也不能成為管理員工的依據。”楊保全說。
楊保全表示,員工在實踐中遇到這種情況時,最好與公司協商一致解決,如果行不通,員工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採取勞動仲裁的方式。在實踐中,在大多數情況下,勞動仲裁部門干預此類糾紛對員工還是比較有利的。“比如考勤異常這個理由,因為大部分公司都採用的是電子打卡,這種方式本身就存在技術上的可修改性,如有員工不認可,單位又拿不出別的證據,這種情況下法律一般會傾向於員工,認為單位舉證不足。”
文| 常濤 閆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