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App須於明年1月31日前完成備案
教育部辦公廳印發《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單位於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對現有教育移動應用的備案工作,並結合實際建立本地區、本單位的備案信息動態更新機制,確保數據準確性。
《管理辦法》明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為備案緩衝期,期間ICP備案和等級保護備案不作為備案的前置條件。請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備案和等級保護備案,並及時在公共服務體系上傳、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兩個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將被撤銷,並予以通報。
同時,要求加強事後監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本地區的監測預警通報機制,並與教育部進行數據共享。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務體係將向社會公眾提供備案信息查詢,接受社會監督。
教育部對各地教育App備案情況進行檢查,定期通報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工作進展。同時,將教育移動應用備案情況納入網絡安全責任制等相關考核評價。對備案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予以約談、通報。
另外,教育App存在違法違規或違反《意見》要求且整改不及時的,將列入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黑名單,向教育系統通報,並撤銷涉事教育移動應用備案。涉事單位六個月內不得再提交備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