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風集團:被裁決向上海歌斐支付轉讓價款4.62億元
暴風集團公告稱,被裁決向上海歌斐支付轉讓價款4.62億元。上述裁決各項公司和馮鑫應向上海歌斐支付的款項,公司和馮鑫應於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支付完畢。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庭經合議,裁決如下:
1、公司向上海歌斐支付轉讓價款462270000元;
2、公司向上海歌斐支付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的違約金4266884元;
3、公司向上海歌斐支付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實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之日止的違約金;
4、公司向上海歌斐支付因上海歌斐主張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共計1479413元;
5、馮鑫對上述四項公司應向上海歌斐支付的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案件仲裁費1959615.19元全部由公司和馮鑫承擔,公司和馮鑫應直接向2上海歌斐支付上海歌斐為其墊付的仲裁費1959615.19元。
上述裁決各項公司和馮鑫應向上海歌斐支付的款項,公司和馮鑫應於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支付完畢。逾期支付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