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王思聰名下房產汽車存款等財產被查封
王思聰於11月4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1.5億餘元。之後,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顯示,法院已在11月19日向王思聰下達了限制消費令。11月2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北京市二中院召開的執行主題新聞通報會上獲悉,該案立案執行後,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思聰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並對其名下財產進行調查。
“截止到目前,因王思聰未按執行通知書要求履行還款義務,故我院已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措施,並查封王思聰名下的房產、車輛、銀行存款等財產。”北京市二中院新聞辦負責人說。
據介紹,目前,王思聰已依照法院發出的財產申報令,向北京市二中院申報財產。另外,當事人反饋雙方就涉案債權履行正在協商中。
“下一步,我院會依法核實被執行人王思聰申報財產情況,並結合雙方協商情況,依照法律規定,適時採取相關措施。”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導,法院向王思聰下達的限制消費令顯示,執行申請人為嘉興璟字悌為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申請執行相關的仲裁裁決。
企查查查詢顯示,嘉興璟字悌為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成立於2017年5月31日,股東包括興鐵一號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夥)、興鐵二號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和合潤君達(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曾在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B輪融資中投了357.9068萬元,投資比例為2.31%。
法院限制消費令提到,因王思聰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王思聰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限制你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法院在限制消費令中列明:(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本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北京二中院稱,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該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