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法律允許政府機構監控公民設備
據外媒報導,當地時間週二,印度內政部部長G. Kishan Reddy引用《2000年信息技術法》第69章節、《1885年電信法》第5章節內容稱,為了國家安全或跟外國保持友好關係,政府有權攔截、監控或解密公民設備上生成、傳輸、接收或存儲的任何數字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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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Reddy的這番言論則是對印度議會的回應,一名議員詢問政府是否監聽了公民的WhatsApp、Messenger、Viber和谷歌電話和信息。
本月早些時候,印度19名活動人士、記者、政界人士和隱私維權人士披露,他們的WhatsApp通訊可能遭到了網絡攻擊。
WhatsApp表示,以色列間諜軟件製造商NSO的工具被用於向1400名用戶發送惡意軟件。這家Facebook旗下的公司在最近幾週已經就此事通知了受影響用戶。本月早些時候,該家社交巨頭公司起訴NSO,稱其工具被用來黑WhatsApp用戶的賬號。
不過NSO堅稱,它只向政府和情報機構出售工具,很顯然,這一說法引發了人們的擔憂,他們擔心政府可能在背後支持針對上述19人–或者更多–的行動。
雖然Reddy沒有直接回答這些問題,但他在一份概括性的書面聲明中表示授權機構根據正當法律程序行事且受規則規定的保障措施的約束,它們可以攔截、監控或解密來自該國任何計算機資源的任何信息。
另外他還補充道,每一個這樣的攔截案件都必須得到聯邦內政大臣(聯邦政府案件下)和邦內政大臣(邦政府案件下)的批准才行。
而據位於新德里的軟件法律與自由中心(SFLC)發布日前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僅印度聯邦政府每年就存在超10萬個電話竊聽的情況。“再加上邦政府發布的監聽命令,很明顯,印度以驚人的規模監聽公民的通信。”
這個非營利組織補充稱,現行法律允許執法機構對公民的私人通信進行監控,但這種方式是不透明的,因為它們完全由政府的執行部門管理而沒有對監控過程的獨立監督做出任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