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克斯回應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與事實不符
近日,有媒體報導稱, 11 月12 日,奧克斯集團控股公司寧波奧勝貿易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此前, 10 月9 日、 17 日奧克斯分別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總計超4288 萬,其中9 日的執行標的超4024 萬。
針對此事,奧克斯發文回應稱,報導提及奧克斯有四千餘萬未行與事實不符。2019 年11 月4 日,奧克斯已通過中國農業銀行履行付款義務。
以下為奧克斯回應全文:
近期有部分網絡媒體,發布不實報導稱“奧克斯控股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我司聲譽造成嚴重損害。
我司就相關報導。提供以下事實;
第一,報導提及奧克斯有四千餘萬未行與事實不符。
2019 年11 月4 日,奧克斯已通過中國農業銀行履行付款義務,回單編號: 39680437621537051471。
第二,報導提及的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案件與事實不符。
這是一起第三方安裝工事故賠償事件,涉案金額264 萬,奧克斯為列在第三位的連帶責任人。因我司並不是第一責任人,而且第-、第二責任人是否履行處於未知狀態, 為避免重複履行,我司決定收到法院執行通知後再履行。且我司於11 月11 日才收到北京海淀法院的執行通知書(中國郵政EMS快遞單據號為: 1029959339593 )。
奧克斯尊重媒體真實、客觀、深度報導企業和所在行業,願意為媒體報導提供便利與支持,但堅決反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並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奧克斯
2019 年11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