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聰到底還能不能坐私人飛機住自家萬達酒店呢?
王思聰的“水逆”還在持續。11月9日,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王思聰已被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文件顯示,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8月12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曹悅申請執行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糾紛一案,因熊貓互娛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王思聰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圖片來源:截自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此前11月6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信息顯示,王思聰被列為被執行人,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立案時間為11月4日,執行標的約為1.51億元。
需要指出的是,即便已經被限制消費,王思聰暫時也不是“失信被執行人”。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介紹: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指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在證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向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製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限制消費:是指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二者之間的關係,從以上的介紹可以看出來,普通的一個執行案件,只要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就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這裡面的立法本意也比較簡單:如果你都沒有錢來還執行案件的錢,那你就不應該進行高消費或者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因此,適用該措施的門檻較低,立法的本意也是通過間接的限製手段敦促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消息很快登上熱搜,但不少人發出這樣的調侃:
不能坐飛機了,但小王有私人飛機啊;不讓住星級酒店了,自家的萬達酒店難道不讓他進?
果真如此嗎?每經小編(微信號:nbdnews)進行了一番查證。
根據上述“限消令”中的描述,王思聰被禁止的“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包括: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通讀下來,其實第(三)至第(八)項都很清晰。夜總會、高爾夫球場這些高消費場所,王思聰暫時都不能去了。
而比較讓人疑惑的就是——到底哪些交通工具可以坐,哪些不可以?
私家車:可以。不過買車不行。
火車/動車:被限制高消費可以坐火車,但是不能坐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都不能乘坐;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不能坐(也就是只有二等座/站票) 。
輪船:被限制高消費意味著不能坐二等以上的艙位。
輪船艙位等級大致可分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和坐席。不同客船的分級名稱不完全相同(有的還分A、B艙)。主要以客艙的大小、配置的設施和提供的服務來區分。
下面是某艘客船的分級標準。
一等、特等和貴賓艙是兩人艙,在甲板最上層,有窗戶,房間內兩個平鋪,設備一般有獨立衛浴設備電視沙發等。兩人艙也稱豪華艙。
二等A、二等B為四人艙,在甲板上層,有窗戶,部分二等A有獨立衛浴設備。
三等A、三等B,為六至八人艙。在甲板以上,有窗戶,有公共洗漱間。
四等A為十二至十六人。在甲板以下,無窗戶,有公共洗漱間,四等B艙內人數相對比較多一些。
飛機:被限制消費後,所有的客機航班都不能坐了。許多網友疑惑的則是——私人飛機不用買機票,被“限消”之後,可不可以直接去機場走VIP通道登機呢?
2017年,王思聰朋友圈曬圖帶愛犬坐私人飛機,曾引發熱議
答案還是——不行,但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
私人飛機是王思聰的個人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
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即前文禁止的九種消費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
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本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如今王思聰要買機票,得先問問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同不同意。而如果他基於“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理由,使用自己的私人飛機,就得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才能去坐。
那麼王思聰能不能坐別人的私人飛機呢?今年5月,廣東高院發布的全國首個《關於限制消費及納入失信人名單工作若干問題的解答》中,這一段可供參考——
問:被限制消費後,被執行人能否以他人財產實施被禁止的消費行為或接受被禁止的消費服務?
答:不可以。
最後再簡單說說“住萬達酒店”是否可行。
限制消費令中規定,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嚴格來說,“帶星”的賓館、酒店,都是不能住的。
不過每經小編(微信號:nbdnews)注意到,廣東高院的上述文件裡專門提到,對於相關文件規定不一的,暫按相對較寬的標準執行,如限制住宿的酒店可暫按“四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及其他高等級、高消費賓館、酒店”的規定掌握。
有資料顯示,業內通常對一至五星級酒店分為:一至二星列為星級序列中的低檔,三星為中檔,四星為高檔,五星為豪華。
截自萬達酒店及度假村官網
根據萬達酒店及度假村官網信息,其旗下擁有的五大酒店品牌,定位都不低,分別為萬達瑞華(奢華)、萬達文華(豪華)、萬達嘉華(高端)、萬達錦華(高端精選)以及萬達美華(超中端)。
這樣看來,被限制消費的王思聰要住萬達酒店,也挺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