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就生活垃圾收費徵求意見垃圾分類做得好,可少交垃圾費
江蘇省發改委網站7日公佈了《江蘇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記者註意到,徵求意見稿中擬規定,江蘇擬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實行分類垃圾、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政策。
單位、個人都應繳納垃圾費
記者了解到,為完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質量,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江蘇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就《江蘇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
徵求意見稿中提出,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實行收費制度。城鎮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單位和個人委託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提供清掃、保洁以及清運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場所(設施)等服務的,除繳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外,還應當支付有償服務費。
定額與按量結合
差別化收取垃圾費
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實行分類收費。按照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實行定額收費與按量計費相結合。對城鎮居民以及納入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居民,可按戶或人為單位定額收取,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根據用水量、燃氣消耗量或者垃圾產生量等實行計量收費;對單位,可按職工人數、經營、辦公場所面積定額收取,或者按照垃圾產生量計量收費。
值得一提的是,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江蘇要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建立差別化的收費制度。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實行分類垃圾、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政策,對生活垃圾按規定分類、回收和就地達標處理的,可減收一定比例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建立超量加價收費機制,對超過核定基準量的垃圾提高收費費率。
可按月、季或年收取
可委託機構代收
各地要按照有利於提高收繳率、降低收費成本以及方便繳費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具體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方式,可以按照月、季度或者年度收取。可以委託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或自來水、燃氣等具有社會服務職能的機構代收,並簽訂委託收費協議書。代收單位手續費可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
各地應建立部門間涉費信息共享和協作機制,支持保障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全面有效實施。對拒不繳納、故意拖欠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單位或個人,建立責任追究機制,情節較為嚴重的,可納入單位法人、自然人的信用評價體系中。
此外,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動態管理制度,適時調整收費標準。
市民若有意見建議的,可於11月13日前通過郵箱或傳真將意見建議反饋至省發展改革委收費管理和價格調控處。郵箱:jsfgwsfc@126.com,傳真:(025)8327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