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被限制高消費後:錘子聯繫債權方承諾分期還款
錘子手機創始人羅永浩被江蘇一法院“限制高消費”的消息傳出後,引發各界關注。11月4日,澎湃新聞記者從法院等多方獲悉,錘子公司相關人員已聯繫案件的債權方,答應將積極履行還款的義務。而羅永浩本人也於3日晚間通過微博發聲稱,向錘子的債權方、投資人,以及關心錘子科技命運的朋友們表示歉意。他還表示,將在未來的一段時間把債務全部還完。即便公司關掉,個人也會“賣藝”還債。
拖欠370萬元手機充電器貨款
近日,江蘇丹陽市法院發出一則的“限制消費令”,將錘子手機及其創始人羅永浩捲入了輿論漩渦。
澎湃新聞從江蘇丹陽法院獲悉,錘子公司和羅永浩被限制高消費,是由一起總計370萬元的買賣合同糾紛而起。
根據一審判決書,2017年5月,錘子公司向辰陽電子採購手機充電器。在辰陽電子供貨後,錘子公司沒有按約履行第一期的付款義務。於是,辰陽電子將錘子手機告上了法院。
庭審期間,錘子公司一方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應訴答辯。今年8月6日,丹陽法院判決辰陽電子公司勝訴,判令錘子公司在10日內支付辰陽電子貨款370餘萬元。
澎湃新聞從丹陽法院及辰陽電子方面獲悉,判決生效後,錘子公司沒有按時還款。之後,辰陽電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丹陽法院於9月4日立案,隨後向錘子公司送達了立案執行通知書,告知其在指定的時間內還錢,但未獲回复。
10月30日,江蘇丹陽法院向錘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羅永浩發出“限制消費令”。
“發出限制消費令,是針對未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內還款的債務人發出的,並不等於通俗意義上的’老賴’。如果債務人存在消極執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那就會被稱為’老賴’。”法院系統執行部門的多名資深法官向澎湃新聞解釋。
錘子公司已聯繫債權方,表達還錢意願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不能因為羅永浩是名人就不好好履行給付貨款的義務。”11月4日,辰陽電子的訴訟代理人對澎湃新聞說。
該人士稱,辰陽電子為錘子公司供應手機充電器,共有370餘萬元的貨款沒有拿到。前者找後者溝通多次,一直說會給錢,但遲遲沒有給。為了此事,雙方還達成了一份《債務處置協議》,但情況仍未改觀。
該人士表示,2018年底,辰陽電子也遇到經營困難,為了及時給員工發工資,無奈之下,只能訴諸法律,向法院起訴了錘子公司。
“本來不想打官司,結果通過訴訟還是沒有要到錢,只能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來管這個事。”該人士說。
據該人士透露,辰陽電子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採取訴訟保全,凍結了錘子公司的銀行存款140多萬元。在羅永浩被限制高消費的消息被披露之後,錘子公司於11月3日聯繫辰陽公司,承諾會派人過來談談,並稱將分三期還清拖欠貨款。其中,第一期先支付100萬元,以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解除限制消費令。
澎湃新聞從丹陽法院證實,辰陽電子方面向法院告知了這一情況,截止記者發稿時,錘子公司方面尚未派人前往丹陽商談還款一事。
澎湃新聞記者通過微博兩次發送私信聯繫錘子手機創始人羅永浩,暫未獲回應。
羅永浩:就算“賣藝”也會把債還完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這已羅永浩第五次被限制消費。
在2017年8月至2019年7月之間,羅永浩還被廣東的法院發出了四份限制消費令。其分別因民間借貸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被限制了高消費,其中有三次還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成為了“老賴”。
針對欠債被限制消費一事,11月3日晚間,羅永浩在微博上以《一個“老賴”CEO的自白》為題發表長文進行回應。羅永浩稱,自從去年下半年出現經營危機以來,錘子科技最多時欠債6個多億。但在過去10個月裡,已經還掉3個億左右的公司債務,他個人幫公司還了其中的數千萬。
羅永浩表示,這期間,各家債權方一直不斷的債務追討,和由此產生的各種訴訟,是他們合情合理合法的正當權利,無可厚非。
從另一個角度,這期間,公司質押股權和變更法人之類的行為,也是為了還債工作所必須的繼續經營需要(比如不能坐飛機和高鐵會嚴重影響商務工作效率),不是為了賴掉公司債務。
羅永浩向錘子的債權方、投資人,以及關心錘子科技命運的朋友們表示歉意。此外,他還表示,繼續努力,在未來的一段時期把債務全部還完。“即便公司因不可抗力被徹底關掉,我個人也會以’賣藝’之類的方式把債務全部還完。馬克·吐溫和史玉柱能做到的,我也能做到。”
羅永浩還表示,未來的產品也許不能用“ Smartisan”品牌,也許不能用“堅果”品牌,但無論如何,錘子科技都會繼續做下去。
11月4日晚間,丹陽法院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澎湃新聞表示,該院並不知道羅永浩是網絡名人。對於未按規定時間履行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法院均會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羅永浩高消費,是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裁定,並不是基於他是社會公眾人物。
對於羅永浩的表態,丹陽法院上述人士表示,其持歡迎態度,並“希望羅永浩說到做到”,儘早償還債務,並與辰陽電子達成執行和解,以便早日解除限制消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