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貸熱”難續:網貸轉型中退出仍為主要方向
在年初的“175號文”提及轉型“助貸”一詞後,不少網貸平台將其作為轉型救命稻草,但隨著助貸的慢慢“變味”,監管開始慎用“助貸”一詞。11月3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互金整治領導小組和網貸整治領導小組於近日聯合召開加快網絡借貸機構分類處置工作推進會,提及網貸行業仍將以“風險出清”等為主基調,推動機構良性退出或平穩轉型。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監管在網貸轉型路徑中未提及助貸這條路。另據一位接近監管的人士透露,“助貸業務在當前屬於整治過渡期,很多機構做的助貸業務類似於沒有牌照的融資擔保業務,未來或不會再有助貸一說”。
退出仍為主要方向
11月3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多位知情人士處獲悉,近日,互金整治領導小組和網貸整治領導小組聯合召開了加快網絡借貸機構分類處置工作推進會,會議分析了當前互聯網金融和網貸風險形勢,明確下一階段要堅定持續推進行業風險出清,將穩妥有序化解存量風險、多措並舉支持和推動機構良性退出或平穩轉型作為重點,切實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維護各地經濟金融和社會政治穩定。
同時,會議指出,網絡借貸等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已進入攻堅階段。後續工作要堅持以市場風險出清為目標,繼續深入徹底整治。下一步,專項整治工作將以退出為主要方向,壓實股東、平台的責任,推動大多數機構良性退出,有計劃、分步驟限期停止業務增量。
會議披露的數據顯示,自專項整治工作啟動以來,全國網絡借貸等互聯網金融行業風險持續收斂,截至今年10月末,全國納入實時監測的在運營機構數量已降至427家,比2018年末下降59% ;借貸餘額比2018年末下降49%,出借人次比2018年末下降55%;行業機構數量、借貸規模及參與人數已連續16個月下降。
在資深互金評論員畢研廣看來,427家現存的平台並不意味著能全部通過監管試點,這一數量預計還會繼續降低。之前有消息稱,六地區要推行監管試點,但不管是從平台數量還是規模上,第一批監管試點的數目不會過百,大部分平台還是要轉型或者清退。
部分平台收縮助貸業務
對於平台轉型的路徑,會議提到,支持機構平穩轉型,引導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有良好金融科技基礎和一定股東實力的機構轉型為小貸公司。對於極少數具有較強資本實力、滿足監管要求的機構,可以申請改制為消費金融公司或其他持牌金融機構。對於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要加大打擊力度。
相比年初流傳出“175號文”中提到的“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的口徑,在轉型路徑方面,監管傾向於引導機構轉型為持牌類機構。
在畢研廣看來,從今年初的“175號文”開始,監管就表達了網貸的退路,轉型網絡小貸、助貸、消費金融,再到今年4月網傳版的“備案指引”提到了引導網貸平台轉型網絡小貸、消費金融公司。近期,銀保監會相關領導也提出,正在研究和指定網貸平台轉型小貸公司。也就是說,監管還是給了一定的出路。很多起步較早的平台也從今年開始紛紛多層次佈局,才用了助貸+網貸的模式,說得直白一點,平台這樣做也是“邊走邊看”,如果未來網貸備案有機會就去選擇從事網貸業務,如果助貸或者網絡小貸有機會,就去從事網絡小貸。
北京一家P2P平台工作人員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提到,“部分網貸平台目前正在通過’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從事助貸業務,另一方面則配合監管試點工作”。他坦言,從近期監管明確的規範銀行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的規範,以及切斷數據爬蟲等政策來看,未來助貸路也不好走,目前很多平台在慢慢收緊助貸模式。
實際上,發展助貸業務是此前眾多平台尋求轉型的思路之一,但因轉型助貸的“合規性”、“機構與平台間風險分擔、利潤分配”等具體落地問題監管還未明朗,目前各家也均處於探索階段。上述人員指出,要在轉型發展助貸的道路上生存下來,除了要與其他頭部平台在場景、流量、科技、風控等方面展開激烈競爭,還需要克服與機構合作夥伴在助貸過程中的現實障礙,由於不同機構在流程、技術、需求等方面的差異較大,“如何做好磨合”是一道應用題。
助貸監管在路上
值得注意的是,以金融科技為名的助貸機構,一方面在助力傳統金融機構拓展獲客能力、改善風險管理能力及提升消費者體驗等方面發揮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許多助貸機構在實踐中偏離本源,野蠻生長。金融科技公司在合作中的業務“越界”,銀行類金融機構在合作中的風控“甩手”,使得助貸業務很容易滑向違規的邊緣。
“原則上助貸其實主要就是導流,但現在很多助貸機構做了聯合貸款的業務。”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指出,助貸導流行業是行業發展不可逆的趨勢,很難徹底取消或者徹底牌照化,但有必要加強監管規範發展。他認為,助貸和聯合貸款應進行區分明確,助貸可以沒牌照,但是不能擔風險。
隨著助貸的“變味”,監管已經開始出手整治。近日,北京銀保監局已發布關於規範銀行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類業務的通知,直指銀行與金融科技公司開展的助貸、聯合貸類業務,對銀行機構提出了嚴禁未經授權開展合作、嚴禁與以金融科技之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企業開展合作、嚴禁與虛構交易背景或貸款用途,套取信貸資金的企業開展合作等“五嚴禁”要求。
此外,一名接近監管的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助貸業務目前仍屬於灰色地帶,但未來肯定會明晰監管規則。當前很多機構在從事類似融資擔保的助貸類業務,今後如果沒有持牌是絕不被允許開展的,以後也不會再有’助貸’一說。”該人士強調:“當前助貸業務仍屬於整治過渡期,但未來網絡小貸業務應歸網絡小貸機構,融資擔保則歸融資擔保公司開展,不能在非持牌情況下一攬子全做。”
畢研廣則稱,助貸業務其實就是通道業務,目前的主要形式是:借款人通過互聯網在助貸平台上申請借款,金融機構為最終放款人,助貸從中扮演的主要角色是“中介”。其中債權關係非常明確,債務人為藉款人,債權人為金融機構,並不會涉及到“三角債”,或者多重“債權人”身份。
不過,畢研廣進一步補充,如果助貸機構對債權進行“擔保”、“回購”等,則等於助貸機構對債權進行了兜底,這樣一來就容易引發催收等風險。他直言:“在整個P2P行業清退、轉型期,很多平台在業務模式上無法有效區分其是助貸、金融科技還是網絡借貸平台,有的更是一團糟,資金、賬目完全都混同在一起,所以助貸+P2P模式、P2P資金池模式、超級放款人模式的平台都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