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裁定警察不必對在抓捕嫌疑人過程中炸毀的房屋進行賠償
據外媒BGR報導,近日科羅拉多州一名持槍行竊的犯罪嫌疑人從丹佛地區沃爾瑪商店偷走了幾件衣物,然後逃離現場。之後為躲避警察的追捕他闖入了一位居民的家中,然而事情很快就失控了。他開始向警察開槍。當時有一個9歲的孩子獨自在家中,但他能夠安全逃離。
隨後這名男子與警察進行了19小時的對峙。來自各個執法機構的100多名警員來到現場。最終,警察使用炸藥在牆壁上炸開一個大洞,使用催淚彈並駕駛武裝車輛進入。這名犯罪嫌疑人最終被捕。抓捕行動到此結束。
然而房東Leo Lech在發現家中被炸開的窗戶和被毀的牆壁等糟糕的情況後,要求警察為破壞他的房屋支付賠償,特別是因為他與犯罪無關。不幸的是,丹佛州的一家聯邦上訴法院本週裁定,儘管Lech花費了自己的40萬美元拆除房屋並進行了重建,但警察不應該對此負責。
重建後的房子
法院的裁決指出:“當國家採取行動維護’公眾安全’時,國家不能且……無法必須賠償在此過程中可能遭受的損失,包括(受影響的財產所有人)金錢損失的情況。”
該裁決繼續參考《憲法》第五修正案的規定,即“ 徵收條款(Takings Clause)”,該條款通常禁止在沒有賠償的情況下將私有財產用於公共用途。不過,法官們依其命令宣布“看起來不公平,徵收條款並沒有賦予所有感到委屈的所有人以賠償的權利。”
據悉,當地市政府向Lech支付了5000美元,以賠償其損失。一位城市發言人告訴NPR,為捍衛城市,“Lech先生可能還沒有告訴你,他是自己選擇拆除房屋而不是維修房屋,使用沒有損壞的地基來建造更大更好的房子。”
Lech表示他希望可以將案件提交到最高法院。“不管你將其用於徵用或什麼目的,你不能炸掉別人的房子,”他告訴N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