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園有權採集我的臉?”浙大法學博士怒告:洩露誰負責
人臉識別的應用正越來越廣泛,也確實給人們帶來不少便利。今年7月,杭州野生動物世界也引進了人臉識別技術,應用於年卡使用者的入園檢票。動物世界還向所有的年卡用戶發送一條信息:指紋識別取消,未註冊人臉識別的用戶將無法正常入園。請盡快前往年卡中心註冊。
10月28日,一位年卡用戶將動物世界告上法庭,緣由正是這項新升級的人臉識別技術。
這位用戶質疑:一家動物遊樂場也能採集人臉信息,安全性、隱私性都表示懷疑,萬一信息洩露誰能負責?
由刷指紋變成刷臉
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為快速通行更新檢票系統
杭州野生動物世界位於富陽區,是一座規模較大野生動物園,成人門票一次是220元。若你購買年卡,購買者可以在一年的有效期內無限次逛園。
“正是因為性價比比較划算,年卡的購買量很多,用戶大約有1萬多人。”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工作人員如是說。
年卡只能供購買者本人使用,檢票方式是通過年卡和本人指紋雙重確認。
雙重檢查方式,在實踐過程中,逐漸遇到了一些問題。“指紋打卡耗時較長,每逢節假日高峰期,年卡用戶扎堆指紋刷卡,有的人突然指紋刷不進去,或者是指紋機反應慢了,就會造成門口排長隊十分擁堵的狀況。 ”
因此,有些年卡用戶會向工作人員抱怨:你們的指紋打卡太慢了,能不能換一種入園方式?
事實上,杭州野生動物世界也正在謀劃“智慧旅遊”,檢票和安檢模式的更新也在其中。
經過前期考察,他們選擇了人臉識別。今年7月,正式將人臉識別檢票系統引入,拆除了原來的指紋檢票閘門。
10月17日,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向年卡用戶發送了一條信息:園區年卡系統已經升級為人臉識別入園,原指紋識別已取消。即日起,未註冊人臉識別的用戶將無法正常入園。如尚未註冊,請您攜帶指紋年卡盡快至年卡中心辦理。
一位年卡用戶在收到這條信息後,對這種升級的安檢方式發出質疑:動物世界怎麼有權利採集我的臉部信息?
法學副教授不接受人臉識別
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訴至法庭
這位質疑的用戶名叫郭兵,他是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是浙大法學博士。
郭兵今年4月27日購買了一張雙人年卡,供兩個大人帶一個小孩一年免費入園,卡費是1360元。當時郭兵被告知,同時驗證年卡及指紋即可在有效期內入園。
10月17日,作為一位暢遊多次的年卡用戶,他也收到了短信。“看到短信的那一刻,我的職業本能反應是: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的做法明顯涉嫌違法,我當時第一時間向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的朋友反饋了這一情況,希望檢察院可以考慮通過公益訴訟的方式介入。一個多星期後,我決定自己去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核實一下情況。”
10月26日,郭兵去往野生動物世界核實,他發現廣告牌都明確要求進行人臉識別。“我明確表示不同意採集人臉信息,但得到的答復是必須進行人臉識別,年卡才能繼續使用。”郭兵想要退卡,“但是動物園表示,只能把我已經進園次數的相應費用扣除,將剩下的錢退還給我。”
郭兵不能接受,“我買年卡後都進園可能有5次左右,換算成人進園5次再退剩下的,這樣一弄,我難不成還要倒貼錢嗎?”
10月28日,郭兵向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在起訴狀中,他敘述了事情的經過。11月1日,法院正式決定立案受理這起案件。
郭兵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園區收集、使用原告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原告同意。而且,被告收集、使用原告個人信息,應該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採指紋,我是同意的。但是採集人臉信息,我是拒絕的,難道因為我拒絕人臉信息採集,作為年卡用戶的我就不能享受入園的權利嗎?”郭兵說。
郭兵表示,自己對人臉識別在內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有一定研究,“像是之前很火爆的換臉軟件飽受爭議一樣,人臉信息採集我一直持保守態度的。比如,人臉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存在極不確定的安全風險,公安等政府部門出於一定的公共利益考慮採集人臉信息我還可以接受,但是一家動物娛樂遊樂場也能採集人臉信息,安全性、隱私性我都表示懷疑,萬一信息洩露誰能負責?”
用戶要求年卡全額退款,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回复:
可選擇身份證和年卡雙重認證入園
“11月2日下午,野生動物世界打電話說,我可以通過年卡和身份證雙重的方式入園。但是,這樣一個空頭承諾,萬一實行幾次後就不讓我進了呢?大家都是刷臉進入,把我變成一個例外進園子,我心裡也不舒服的。”
在採訪的末尾,郭兵依然堅持要通過法律來解決目前的問題。對於法院判決的結果,他表示有信心,“我起訴狀中提出的主要訴求是野生動物世界將年卡費全額退款。當然,我起訴主要不是為了賠償經濟損失。我個人認為目前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存在不確定的安全風險,需要進一步加以規範。”
針對郭兵的要求,杭州野生動物世界也有自己的說法。
“從10月17日起,陸陸續續已經有年卡用戶來錄人臉識別了。也有個別的用戶不理解,我們都將人臉識別能快速通行的好處告知,他們也都同意了。”杭州野生動物世界一位工作人員表示。
10月26日郭老師來溝通時,我們也提示過可以通過身份證和年卡雙重認證進園,直接找門口的年卡中心的工作人員證實身份就好。雖然我們不提倡這樣的費時排隊的入園方式,但是如果郭老師堅持,我們就採用這種人工的方式。”這位工作人員還提到,未來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將對接杭州城市大腦項目,而城市大腦對快速入園也有一定的要求。
對於郭兵老師要求的全額退款訴諸法院的事情,工作人員表示11月1日接到了法院的電話,頗感意外。“但我們畢竟是一家企業,自負盈虧,如果全額退款,對我們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後續
進動物園要採集人臉,在技術瘋魔的時代個人信息採集邊界在哪裡
因為不同意進動物園也要刷臉,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法庭。
這可能是國內消費者起訴商家的“人臉識別第一案”。
這不是小題大做和博眼球,法學專業的郭兵相比其他市民在個人權益保護上意識更強,而此次起訴的意義在於在技術大踏步飛奔的時代中,提出了一個個人信息採集和隱私保護的邊界問題。
起訴依據是消法中關於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10月28日,郭兵向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11月1日,法院正式決定立案受理這起案件。
郭兵起訴的主要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於個人信息的採集。有三大原則:合法、正當、必要。
(起訴書由郭兵提供)
人臉等敏感信息的採集是否濫用誰來保護這些被採集的信息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專注於網絡法,主任張延來律師對“人臉識別案第一案”非常關注。
他對郭兵起訴的解讀是,法律專業出身的郭兵對人臉識別這個前沿技術,以及個人信息保護提出了一個非常好也非常必要的思考。
個人信息採集有“合法”、“正當”、“必要”三原則。
首先,動物園進園要採集是否必要,值得商榷,在提供入園效率和個人信息的廣泛性採集上,如何選擇,值得探討。
第二,個人信息採集,要經過信息主體的同意,郭兵在10月份收到的園方通知短信,而後發現進園閘機全部更換。這種帶有強制性的刷臉進園,是否涉嫌消法中對信息主體自由選擇權的剝奪。
當然,後來園方也有人工核驗通道,但是對大多數年卡用戶來說,這種刷臉方式是沒有給予選擇的。
郭兵的目標其實不是野生動物世界,他提出了一個現階段最令人擔憂的問題,在技術大踏步飛奔的情況下,5G、人臉識別等等作為創新技術中的代表性技術正在被大範圍普及,與此同時,個人信息保護跟不上。
各種機構氾濫性地對個人敏感核心信息採集之後,這些機構具有有效保護的能力嗎。
個人信息中分為普通信息和敏感信息,而人臉、虹膜、指紋等屬於敏感信息,比如支付都能僅憑,那麼這類具有唯一專屬性的個人信息一旦洩露,勢必對人身和財產安全都產生無可挽回的禍患。
在此類個人信息的採集中,不管打著什麼“智慧**”的旗號,都要遵循“必要”“經得同意”“披露使用規則”“有效安全保護”等幾大要點。
個人信息氾濫式採集和隱私保護的滯後性矛盾
進動物園要刷臉,考勤要刷臉,裝個APP要授權通訊錄、相冊等各種手機信息,在簡單粗暴的“同意”和“不同意”按鈕下,我們的個人信息被各種產品和服務以捆綁的方式強迫收集。
前段時間爆發的大量爬蟲公司涉嫌將個人信息作為大數據大量洩露和倒賣就已經拉響了警報。
今年4月,公安機關會同北京網絡行業協會、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等單位發布了《互聯網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指南》(下稱《指南》),對個人信息保護予以規範。
但是仔細閱讀,《指南》的規定依舊比較寬鬆。公安三所的官方解讀也表示,《指南》提出的要求是個人信息保護的最低要求。
所以,不管這個第一案走向如何,我們還是應該為郭兵鼓掌。
小時新聞記者還了解到,案件已經正式立案,對於這類新類型案件,富陽法院以及富陽檢察院都非常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