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3分罰500!深圳將重罰“不禮讓行人”
深圳將正式實施新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此次新規做出不少變動。其中,針對“沒有禮讓行人”做出了額外的處罰明細。如果司機沒有按規定禮讓行人,將記3分,並處罰500元。
根據新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車輛在經過斑馬線時,無論兩端及道路上是否有行人,都需要減速通過。如果沒有減速動作的,將記3分罰500元。
在沒有信號燈路段時,只要有行人等候經斑馬線穿過馬路時,司機必須停車等候,禮讓行人先通過。即使行人通過緩慢,還沒到達車輛前方,車輛也不允許通行,否則按照不禮讓行人處罰。
此外,如果遇到禮讓了行人不走的情況,可以緩慢減速通過,如果被抓拍到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撤銷處罰。
關於禮讓行人這件事,有深圳車主表達了自己的看法。禮讓行人本來沒有問題,但是在執行過程中總會出現偏差。像處罰力度方面,本來深圳就比其他城市嚴格。但是此次新交規的出台在禮讓行人方面,太顧及了行人方面的權利,而一定程度上損傷了機動車的路權。
如在上下班高峰期,經過斑馬線時,剛禮讓一群行人通過,此時又來了一個人,而路上的機動車都不允許通行,勢必會造成交通堵塞。而且有些行人根本不顧交通法規,隨意穿行馬路,不在乎車輛是否正在通行,還要執意通過馬路,而機動車還得停車禮讓,這種做法也容易激起行人與車輛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