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新規施行:網絡平台洩露用戶信息500條以上可入罪
網絡平台洩露用戶信息500條以上可入罪、“傍名牌”等行為將受嚴懲、冥幣禁止“高仿”人民幣…… 11月起,一批法律法規開始施行,讓你我的生活更安心。網絡平台致使個人信息洩密,能否承擔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11月1日起施行,對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的前提要件和入罪標準等作出明確規定。
原標題:一批新規11月施行網絡平台洩露用戶信息500條以上可入罪
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題:一批新規11月施行網絡平台洩露用戶信息500條以上可入罪
新華社記者白陽
刑法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信息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兩高”司法解釋對此明確,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用戶信息洩露,具有“致使洩露行踪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百條以上的”“致使洩露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用戶信息五千條以上的”等8種情形,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
“囤商標”“傍名牌”等行為將受嚴懲
近年來,隨著商標註冊程序優化、註冊週期縮短、註冊成本降低,當事人獲得商標註冊更為便捷,以傍名牌為目的的惡意申請和為轉讓牟利而大量囤積商標等問題隨之出現,一些知名品牌或人物紛紛“中招”。
11月1日起,修改後的商標法將正式施行,明確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並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本次修改增加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定,首先在審查階段予以適用,實現打擊惡意註冊的關口前移,並將其作為提出異議和請求宣告無效的事由,直接適用於異議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中。同時規定,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存在惡意註冊行為的不得接受委託,一經發現依法追究責任。
冥幣“高仿”人民幣被明令禁止
一到祭掃的時節,不少祭品店內就會售賣仿人民幣圖樣的冥幣。這樣的“燒錢”形式被明令禁止。11月15日起施行的《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明確,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據悉,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收繳不少印有“天地銀行”“魔術道具”等字樣的假幣。類似的假幣從外觀看,尺寸、圖案、色彩與真幣接近,容易迷惑公眾造成財產損失。對此,辦法除了提出禁止使用人民幣圖樣的情形,細化了人民幣圖樣的使用規則,並將發行貨幣的局部圖案納入規範管理。
辦法規定,使用人民幣圖樣應當遵守不損害人民幣形象、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使公眾誤認為是人民幣等,須在圖樣中部明顯位置標註清晰可辨的“圖樣”字樣,“圖樣”字樣的長度、寬度分別不低於圖樣長度、寬度的三分之一。使用人民幣圖樣製作商品時,不得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行名和貨幣單位。
旅客未係安全帶客運汽車不得出站
修訂後的《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範》將於11月1日起施行。規範圍繞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強化安全生產基礎保障、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補充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要求等方面,調整優化相關規定,對關鍵人員和環節安全管理要求進行強化。
修訂後的規範要求,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進出汽車客運站的人員和行李物品、車輛進行嚴格檢查,確保“三不進站”和“六不出站”。
“三不進站”是指: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車區)、無關車輛不進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載營運客車不出站、安全例行檢查不合格營運客車不出站、旅客未係安全帶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營運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其中,“旅客未係安全帶不出站”是此次修訂後的新增要求。